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国资企〔2006〕24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厦门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厦国资产〔2022〕142号)规定,现行有效,仍继续保留适用。
市直管国有企业、委托市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区政府或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05〕60号,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几点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加强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所属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坚持一企一策、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改制企业要完善审批、报备制度。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提出的改制申请,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其他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提出的改制申请,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批准,报市国资委备案,但其中涉及国有产权整体出让或国有控制权发生实际转移的,应报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复。
二、履行程序,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国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按照
《通知》的要求,规范有序地推进企业改制工作,认真履行改制工作程序,认真执行改制的有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结合本企业的发展方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劳动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加快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转换,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05〕60号)
二00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