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四)》的通知
厦财行〔2022〕7号
各有关单位:
针对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管理规定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我们制定了《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四)》。现予以印发,请自印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四)
厦门市财政局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印发
附件
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四)
一、差旅费
1.聘请离退休人员协助专项工作或邀请离退休人员担任师资的,如何执行差旅费标准?
经批准,聘请离退休人员协助专项工作的,其差旅费用参照离退休时的职务或职称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邀请离退休人员担任师资的,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离退休时的职务或职称标准执行,并由邀请单位承担。
2.被中央、省有关部、委、厅、局抽调协助开展专项工作或跟班学习的,相关费用如何报销?
经批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中央、省有关部、委、厅、局抽调协助开展专项工作或跟班学习的,凭中央、省有关部、委、厅、局公函,往返两地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每2个月报销不超过1次,一往一返计1次。抽调工作期间,食宿费原则上由抽调单位负责,确需自行安排食宿的,由所在单位在市直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同时按每人每天100元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公杂费。
3.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后,出差人员差旅费执行什么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的规定,出差人员差旅费按其职务标准执行。晋升职级后未有职务的,差旅费按其晋升前的职务标准执行,具体详见《
厦门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全国各地差旅费标准明细表》。
4.往返城市间无设置硬席卧铺的,探亲往返城市间交通费中报销硬席卧铺费的金额如何确定?
考虑到现实报销需要,如厦门与目的地城市间无设置硬席卧铺的,报销硬席卧铺费的金额可按照往返城市间高铁或动车二等座票价的50%确定。
二、会议费
1.会议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应如何理解?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各项费用之间的调剂使用仅限于已发生的事项,对于不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