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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珠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珠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珠府办〔2016〕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的若干政策(试行)》 ( 珠科工信〔2018〕1493号 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 珠府办函〔2020〕85号规定,2020年8月9日全文废止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推动珠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工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进一步推动珠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推动珠海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珠府办〔2015〕12号),强化技术改造在稳增长、调结构中的作用,实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新突破,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落实对技术改造企业财政贡献增量事后奖补政策。对2015、2016、2017年实施了技术改造项目并完工的企业,连续三年按照企业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留成部分的60%、市级留成部分的50%、区级留成部分的40%给予财政奖补。事后奖补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分级安排,列入年度预算。

第二条 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投入补贴政策。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实现市、区两级财政技术改造扶持资金逐年增长,各区(功能区)统筹安排市转移支付产业发展资金和区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保证对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贴力度。对实施技术改造的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融资租赁设备纳入技术改造设备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申请技术改造财政贡献增量事后奖补或设备投入补贴的企业采取就高原则给予补贴,不重复补贴。

第三条 加大技术改造项目股权支持力度。经评估,对成长性好、产业带动性强的企业,经企业同意、在不控股的前提下,财政资金可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技术改造,参股比例可协商议定。

第四条 提高技术改造融资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实施优惠利率。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天使投资、股权交易平台以及融资担保等多方式融资。探索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技术改造投入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政银企沟通机制,利用珠海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企业技术改造信息服务,实现信息共享。

第五条 落实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技术改造相关税收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在节能环保税额抵免、原材料进口、设备进口关税减免等方面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逐步将转让技术专利、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用于技术改造包括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的财政专项拨款资金,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第六条 加大技术改造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统筹安排支持优质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投资强度高(投资强度500万元/亩以上)、有利于产业链完善和产业集聚发展的优质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利用已有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超出容积率1.0部分的生产性建筑面积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优先审批、并联审批,及时供地。

第七条 简化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审批手续。减少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用地预审、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查或审批意见不作为环评文件受理前置条件。对企业“零新增用地”技术改造项目,最大程度简化环保、消防、建设、节能审批手续。

第八条 鼓励采购本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采购本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适当加大扶持力度。企业自制生产设备视同采用本地设备。

第九条 建立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跟踪服务机制。掌握全市技术改造情况,建立千万元以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实施省、市、区三级跟踪服务。

第十条 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分析。强化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定期报送机制,完善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工作体系,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建立技术改造检查考核机制。将技术改造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功能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各区(功能区)技术改造投资额及增长率等指标。每半年检查一次各区、各部门落实《推动珠海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珠府办〔2015〕12号)工作情况。加强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