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训练)补贴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珠人社〔2019〕172号
税谱®提示:根据《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珠人社规〔2021〕6号》规定,从2021年11月10日起全文废止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财政局:
为确保《
关于印发《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训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珠人社〔2019〕119号
,以下简称珠人社〔2019〕119号文)落地生效,现将《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训练)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实施前,符合
珠人社〔2019〕119号
文规定,可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三、初创企业是指注册登记3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四、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训练)的资金管理按照现行市、区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符合中央和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有关规定的,优先从中央和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六、本通知从2019年12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