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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3-06

税谱®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继续执行

经研究,对《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2012年第6号)予以废止。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按照《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2012年第10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