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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庆广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动物组织生产的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庆广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动物组织生产的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7〕23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7-11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继续执行。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庆广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动物组织生产的产品可否按照简易办法征收的请示》(宜国税发〔2007〕43号)悉。安庆广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络合钙是以动物(牛、羊)鲜骨为原料,利用生物酶工程生产的络合物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 财税字〔1994〕004号)规定,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安庆广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动物鲜骨为原料生产的络合钙产品,可以作为生物制品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