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的通知
泰政发〔2017〕19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泰州市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为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在引领品质发展、推动技术创新、提高质量效益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推动标准国际化,加快标准在泰州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不断厚植泰州跨越赶超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坚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行业部门主抓、地方政府主推,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2.融合创新,引领发展。加快标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融合,汇聚市场创新要素,充分发挥“标准化 ”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催化效应,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促进全市产业迈向中高端。
3.聚焦重点,分类指导。坚持以点带面,突出关键领域,广泛运用试点手段,推动“标准化 ”各项举措落地,形成一批可示范、可复制的“标准化 ”重要成果。
二、主要任务
围绕提升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人民生活等“五大品质”,构建“品质泰州”标准体系,实施“标准化 ”工程,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加快标准研制,促进城市创新驱动力、产业竞争力、绿色发展力等大幅提升。
(一)实施“标准化 泰州制造”引领工程
1.建立引领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以《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为指导,鼓励和支持鼓励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高技术船舶及海工装备、节能与新能源等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和新材料、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以及装备制造、化工等传统产业,主导或参与研究制(修)订有关键核心技术支持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高于国际国内标准主要指标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着力构建“泰州制造”先进标准体系,努力形成一批掌握国内外标准话语权的优势产业和企业,引领“泰州制造”加快转型升级。(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质监局、发改委、食药监局)
2.统筹推进科技、标准、产业协同创新。强化科技计划与技术标准研制互动,优先支持涉及重大科技专项的标准项目,将重要标准的研制列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将标准作为相关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将标准的研究、制(修)订、实施以及标准化技术咨询与服务等业绩成果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推动优势、特色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组建技术创新联盟,抱团发展。大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向标准转化,促进科技成果标准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形成核心竞争力。(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质监局)
(二)实施“标准化 现代农业”强基工程
3.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根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生产链管控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重点推进规模种植、规模养殖基地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标准化管理(农贸经营、农产品监管)示范单位,建设集生产、加工、销售、观光旅游、试点示范于一体的综合示范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增加农业综合效益;鼓励产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实施具有泰州特色的标准。加快标准的制定、推广和应用步伐,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优化农业产地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4.探索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研制主要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生产性服务、农技及农机推广服务、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服务、动物疫病防控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村科技创业服务、现代农业观光休闲旅游等标准,推动农业生产全过程的社会化服务标准化,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农工办、旅游局)
(三)实施“标准化 公共服务”保障工程
5.加快基本生活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准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引导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创业创新,促进就业。以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为主要对象,建立适度普惠的社会救助标准化服务体系。加快社会服务、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的标准化进程,探索社会生活服务标准化的实现方式、运行规律与体制机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民政局)
6.推动基本发展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不断优化学校布局,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开展学校建设标准化监测评估,完善公共教育标准化工作体系。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药品供应和保障标准体系,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卫计委、文广新局)
7.强化基本安全保障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防范、安全管理等领域标准化研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企业隐患排查标准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标准“三标融合”。开展危化、工贸等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带动提升各行业、各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公安机关执法等标准化建设。以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通则、细则为基础,加强食品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的标准化模板,指导基层监管。(牵头部门: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食药监局)
8.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根据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公布行政审批目录,认真编制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对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办理流程进行规范。研究联合审批标准化运行机制,探索开展并联审批标准化。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市编办)
9.强化基层综治工作标准化建设。鼓励将基层社会治理经验转化为标准,支持有条件的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探索建立“综治中心 信息化 网格化”综治标准,完善全市“一张网”的基层社会治理网络体系。推进基层综治信息系统运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升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牵头部门:市综治办;配合部门:市民政局)
10.加快城市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以城镇给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给、市容市貌、城市绿化、环境卫生、道路保洁、垃圾处理、车辆停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领域为重点,研制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管理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推广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提升城市管理品质。(牵头部门: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
(四)实施“标准化 服务业”提升工程
11.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开展金融、商贸和物流、旅游、家庭服务、高技术等新兴服务领域标准化研究,选择基础性好、潜力较大的地区、企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推动“标准化 信用建设”提升工程,建立信用数据标准化体系,探索建立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信用评价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实施会计、资产评估等经济鉴证类服务标准,提升行业发展规范水平。(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妇联)
12.加快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全域旅游标准体系,制定旅游公共服务、旅游新兴业态标准,以标准化推进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等发展,鼓励旅游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制定企业个性化标准。加强长三角旅游标准化区域合作,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牵头部门:市旅游局,配合部门:市农委)
13.加强现代物流发展标准化建设。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基础,推进全市港口、铁路、机场、货运站场等交通枢纽和仓储基础设施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构建多式联运信息互联互通体系。加强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流通等领域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省级以上标准研制。在托盘、仓库、运输车辆等重点方面推广物流标准化设施应用。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邮管局)
14.推动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为重点,研究制定一批社会急需的地方标准。围绕家政培训、家政鉴定与考评、家政服务保障、家庭看护、家务管理、家庭教育、家庭清洁、家政业务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加快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进一步推动家庭服务业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妇联)
15.加快建立泰州名小吃名菜标准体系。从食材原料、制作配方到加工工艺、制作流程,制定严格统一的标准,实现名小吃名菜制作有标可依;按照标准推荐使用、谁使用谁明示、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通过标准制定,引导餐饮服务企业制作过程统一、规范,保障菜品味道纯正,保护传统特色,将地方名小吃名菜打造成名副其实、货真价实的地方名片,实现效益快速增长,提升泰州餐饮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加工制作规范化、经营连锁化、销售规模化、品牌名片化。(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五)实施“标准化 生态文明”幸福工程
16.推动建立生态文明(美丽)乡村标准体系。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农业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和农村社会治理等领域标准化探索,推动就地城镇化和农村电子商务的经验上升为国家标准。推进生态文明(美丽)乡村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标准化工作。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网络建设标准研究,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提供支持,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牵头部门:市农工办,配合部门:市农委、住建局、发改委)
17.开展特色小镇标准体系建设。以高标准推动特色小镇建设,制定实施特色小镇建设、运行、评价标准,推动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以标准化手段助推特色小镇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住建局、环保局、农委、国土局)
18.推进节能降耗标准化建设。根据绿色发展要求,推广低碳标准,逐步提升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环保标准要求。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实施情况的开展监督检查和实施效果的评估。推进生态文明标准化建设,探索标准化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和路径。(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环保局)
(六)实施“标准化 走出去”护航工程
19.扶持培育国际标准化工作。结合我市重点产业,鼓励泰州产业技术联盟、科技创新型企业、产业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际国外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的标准化活动;不断拓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领域范围,以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领域为重点,争取在更多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和技术专家,承担秘书处工作,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增强国际市场话语权。(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质监局)
20.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的采集、跟踪和研究,有效开展与我市出口产业相关通报的评议和特别贸易关注信息提案工作。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断完善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技术援助机制,指导帮助出口企业积极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国检局、市质监局)
(七)实施“标准化 有效实施”监督工程
21.加强标准的实施及监督。建立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导的标准实施监管机制,强化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保障强制性标准有效执行。组织开展重要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估。加强对标准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22.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发挥标准化试点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立科学、可复制、可持续的标准化有效实施模式,带动产业整体提升和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开展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服务业、社会公共服务和循环经济等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引入标准化手段和方法,推动各类试点示范项目的创建。(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
三、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行业标准化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制定标准化工作实施计划和配套措施,及时解决标准化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标准化行政主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履行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24.加强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信、科技、农业、商贸等产业政策体系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形成标准化建设的政策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扶持政策,开展标准化政策创新试点,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建立标准创新贡献激励机制,开展标准贡献奖、标准创新型企业等创建活动,对标准化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
25.加强资金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设立标准化专项资金,加大标准化战略资金投入,强化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对标准制(修)订、试点示范和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立等工作予以重点支持。
26.加强舆论宣传。加大标准化工作的舆论引导,宣传标准化战略实施成效,进一步促进和增强社会各界对标准化工作的参与度和积极性。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展示一批好标准、好试点,全面提升标准化工作影响力。建立重要标准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标准解读,推动全社会了解标准、熟悉标准、掌握标准,积极营造自觉对标用标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