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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办发〔2018〕105号

税谱®提示:本文在2019年进行了修订,请参考2019年修订稿。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 泰政办发〔2019〕6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扬尘(以下简称“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税务部门负责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环保、住建、城管、公安、国土、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协税护税。

第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将包含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在内的扬尘控制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预)算,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按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及达标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抓好落实。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由建设单位缴纳;但建设单位把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纳入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的,由施工单位缴纳。

第二章  核定方法

第五条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施工扬尘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一)施工扬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的污染当量值确定污染当量数,施工扬尘污染当量数=施工扬尘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二)施工扬尘排放量=(施工扬尘产生系数-施工扬尘削减系数)×建筑面积(施工面积);

(三)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见附件1;

(四)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载明的为准。拆除工程施工面积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载明的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施工面积以项目用地面积为准,但水利工程施工面积不含水面面积。

第六条 月度施工扬尘排放量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施工工期小于5日的不计算;

(二)施工工期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三)施工工期15日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三章  申报与核定

第七条 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实施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

(一)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考核;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工程考核;

(三)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考核。

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统称考核部门。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当月,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考核部门申请考核,填写《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考核材料见附件3。

因特殊原因需要长期停工的项目,按照规定做好扬尘防控措施后,视同未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由建设单位向考核部门和主管税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停工确认申请表》见附件4。项目复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复工建设当月,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考核部门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考核。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工之日,向考核部门和主管税务部门申请确认工程项目实际完工时间,填写《工程项目实际完工时间确认申请表》见附件5。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或者复工建设后,未按照规定申请考核的,视同施工扬尘控制措施不达标,施工扬尘削减系数为0。

第九条 施工扬尘削减系数按季考核确认。考核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应当组成不少于两人的考核小组,按照《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标准》见附件6,及时对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考核,并填写《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现场考核表》见附件7。

在工程施工期间,考核部门应当不定期组织抽查,抽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抽查中发现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措施不及现场考核的,当季施工扬尘削减系数适用抽查结果。

第十条 施工工地因扬尘污染被县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其施工扬尘削减系数扣减0.1,累计不超过0.2。

第十一条 考核部门应当自施工扬尘削减系数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送主管税务部门。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无法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一)按期缴纳的,在申报期结束前施工扬尘削减系数未确定的,暂按扣除最高施工扬尘削减系数预计算申报税款,自施工扬尘削减系数确定之日起15日内更正申报并结算税款;

(二)按次缴纳的,自施工扬尘削减系数确定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由主管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处理。纳税人对缴纳扬尘环境保护税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考核部门应当将举报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施工工地,是指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施工活动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

(二)施工扬尘,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对大气造成污染的一般性粉尘,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

(三)“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发布之日前施工扬尘削减系数按照最高标准确定。



附件:1.泰州市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2.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申请表

3.申请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材料

4.工程项目停工确认申请表

5.工程项目实际完工时间确认申请表

6.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标准

7.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现场考核表



附件1

泰州市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工地类型

扬尘产生系数(千克/平方米·月)

建筑施工

1.01

市政、拆除、交通、水利施工

1.64

工地类型

扬尘类型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扬尘分项削减系数
(千克/平方米·月)

措施达标

建筑施工

一次扬尘

道路硬化措施

0.071

0

边界围挡

0.047

0

裸露地面覆盖

0.047

0

易扬尘物料覆盖

0.025

0

定期喷洒抑制剂

0.03

0

二次扬尘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0.31

0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

0.155

0

市政、拆除、交通、水利施工

一次扬尘

道路硬化措施

0.102

0

边界围挡

0.102

0

易扬尘物料覆盖

0.066

0

定期喷洒抑制剂

0.03

0

二次扬尘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0.68

0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

0.034

0


附件2


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申请表


我单位建设的                        项目,建筑面积(施工面积)为          ,现申请施工扬尘削减系数现场考核。我单位委派        参加,联系电话:              。

我单位对提供的考核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提供考核材料不属实的,施工扬尘削减系数为0。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申请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材料


一、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

二、市政工程:

项目用地面积证明材料。

三、拆除工程: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交通工程:

1.施工许可证;

2.项目用地面积证明材料。

五、水利工程:

1.开工报告;

2.施工图。



附件4


工程项目停工确认申请表


我单位建设的                        项目,因                                         ,需长期停工。现申请停工确认。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工程项目实际完工时间确认申请表


我单位建设的                        项目,已于         20    年     月     日完工。现申请确认。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标准


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分项削减系数为0。

一、道路硬化措施

(一)施工现场主要临时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当做混凝土硬化处理,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

(二)车行道路上无明显的尘土。

(三)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二、边界围挡

(一)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以及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围挡不得低于2.5米,其他位置的建筑工地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临时道路挖掘采用不得低于1.1米的警示护栏,围挡应当设置不得低于0.2米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

(二)围挡应当连续、封闭,并采用符合要求的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篱笆或者者安全网等,表面应当整洁、美观,拆除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当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网(布)。

(三)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明显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三、裸露地(含土方) 覆盖(仅考核建筑工程)

(一)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当采取覆盖措施。

(二)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

(三)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者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四、易扬尘物料覆盖

(一)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采用防尘网完全覆盖或者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

(二)防尘布或者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

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五、定期喷洒抑制剂

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六、运输车辆冲洗装置

(一)明确专人负责冲冼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当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者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

(二)每个大门内侧均应当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应当设置防溢座、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当满足冲洗要求。

(三)对沉淀池应当定期清理污泥并规范处置。

(四)经过处理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者市政下水系统。


附件7

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现场考核表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施工面积):

工程项目类型:建筑

扬尘类型

施工扬尘分项削减系数

是否达标

削减系数

一次扬尘

道路硬化措施

0.071



边界围挡

0.047



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

0.047



易扬尘物料覆盖

0.025



定期喷洒抑制剂

0.03



二次扬尘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0.31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

0.155



削减系数:                     考核日期:

(备注:削减系数为施工扬尘分项削减系数的总和)


建设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考核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现场考核表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施工面积):

工程项目类型:市政□  拆除□  交通□  水利□

扬尘类型

施工扬尘分项削减系数

是否达标

削减系数

一次扬尘

道路硬化措施

0.102



边界围挡

0.102



易扬尘物料覆盖

0.066



定期喷洒抑制剂

0.03



二次扬尘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0.68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

0.034



削减系数:                     考核日期:

(备注:削减系数为施工扬尘分项削减系数的总和)


建设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考核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