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7.泰州市施工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现场考核表
附件1
泰州市施工扬尘产生量、排放量削减系数表
工地类型 |
扬尘产生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 |
|||
建筑施工 |
1.01 |
|||
市政、拆除、交通、绿化、 水利施工 |
1.64 |
|||
工地类型 |
扬尘类型 |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
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 |
|
措施达标 |
||||
是 |
否 |
|||
建筑施工 |
一次扬尘 |
道路硬化措施 |
0.071 |
0 |
边界围挡 |
0.047 |
0 |
||
裸露地面覆盖 |
0.047 |
0 |
||
易扬尘物料覆盖 |
0.025 |
0 |
||
定期喷洒抑制剂 |
0.03 |
0 |
||
二次扬尘 |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
0.31 |
0 |
|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 |
0.155 |
0 |
||
市政、拆除、交通、绿化、水利施工 |
一次扬尘 |
道路硬化措施 |
0.102 |
0 |
边界围挡 |
0.102 |
0 |
||
易扬尘物料覆盖 |
0.066 |
0 |
||
定期喷洒抑制剂 |
0.03 |
0 |
||
二次扬尘 |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
0.68 |
0 |
|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 |
0.034 |
0 |
备注:(一)市政工程、拆除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按总施工面积结合工期进度计算。市政工程的总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它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二)建筑工地按土石方和桩基、结构和装修两个阶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1.土石方和桩基阶段的“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上载明的底层面积或基底面积确定。
2.结构和装修阶段的“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结合工期进度确定。纳税人有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分别计算。
地上建筑面积(月)=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已施工月数/地上建筑总施工月数
3.工期延期结束,在延长期间,以地上总建筑面积作为延期当月的地上建筑面积。
(三)施工工期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资料上载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或“合同工期”天数确定。
如纳税人实际开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资料上载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和“合同竣工日期”不一致的,则以实际开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依据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报告》、施工周报、施工计划等证明资料上注明的开工日期确定;土石方和桩基阶段的实际竣工日期依据《地基与基础部分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材料桩基验收评定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参与桩基验收的抽查记录等证明资料上注明的验收日期确定;结构和装修阶段的实际竣工日期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回执等证明资料上载明的日期确定。
附件2
泰州市施工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考核申请表
:
我单位建设的项目,建筑面积(施工面积)为,现申请施工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现场考核。我单位委派参加,并代表我单位在现场考核表上签字确认,联系电话:。
我单位对提供的考核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3
申请施工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考核材料
一、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公章)。
二、市政工程:
项目用地面积证明材料。
三、拆除工程: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交通工程:
1.施工许可证;
2.项目用地面积证明材料。
五、水利工程:
1.开工报告(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公章);
2.施工图。
六、绿化工程:
1.开工报告(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公章);
2.施工图。
附件4
工程项目停工确认申请表
:
我单位建设的项目,因,需长期停工。现申请停工确认。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5
工程项目实际完工时间确认申请表
我单位建设的项目,已于 20年月日完工。现申请确认。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6
泰州市施工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考核标准
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分项削减系数为0。
一、道路硬化措施
(一)施工现场主要临时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当做混凝土硬化处理,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
(二)车行道路上无明显的尘土。
(三)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二、边界围挡
(一)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以及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围挡不得低于2.5米,其他位置的建筑工地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临时道路挖掘采用不得低于1.1米的警示护栏,围挡应当设置不得低于0.2米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
(二)围挡应当连续、封闭,并采用符合要求的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篱笆或者安全网等,表面应当整洁、美观,拆除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当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网(布)。
(三)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明显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三、裸露地(含土方) 覆盖(仅考核建筑工程)
(一)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当采取覆盖措施。
(二)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
(三)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者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四、易扬尘物料覆盖
(一)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采用防尘网完全覆盖或者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
(二)防尘布或者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
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五、定期喷洒抑制剂
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六、运输车辆冲洗装置
(一)明确专人负责冲洗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当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者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
(二)每个大门内侧均应当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应当设置防溢座、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当满足冲洗要求。
(三)对沉淀池应当定期清理污泥并规范处置。
(四)经过处理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者市政下水系统。
附件7
泰州市施工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现场考核表
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施工面积):
工程项目类型:建筑
扬尘类型 |
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 |
是否达标 |
削减系数 |
|
一次扬尘 |
道路硬化措施 |
0.071 |
|
|
边界围挡 |
0.047 |
|
|
|
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 |
0.047 |
|
|
|
易扬尘物料覆盖 |
0.025 |
|
|
|
定期喷洒抑制剂 |
0.03 |
|
|
|
二次扬尘 |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
0.31 |
|
|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 |
0.155 |
|
|
削减系数:考核日期:
建设单位签字: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考核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备注:1.此表适用于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无法通过监测或无法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纳税人;2.一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累计扣减。二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扣减,若同时采用两种达标控制措施,按照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削减系数扣减。
泰州市施工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现场考核表
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施工面积):
工程项目类型:市政□拆除□交通□绿化□水利□
扬尘类型 |
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 |
是否达标 |
削减系数 |
|
一次扬尘 |
道路硬化措施 |
0.102 |
|
|
边界围挡 |
0.102 |
|
|
|
易扬尘物料覆盖 |
0.066 |
|
|
|
定期喷洒抑制剂 |
0.03 |
|
|
|
二次扬尘 |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
0.68 |
|
|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 |
0.034 |
|
|
削减系数:考核日期:
建设单位签字: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考核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备注:1.此表适用于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无法通过监测或无法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纳税人;2.一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累计扣减。二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扣减,若同时采用两种达标控制措施,按照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削减系数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