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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企业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企业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18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5-2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关于推行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做好防伪税控一机多票企业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管理及原有结存普通发票收缴工作,省局2007年1月10日下发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 豫国税函〔2007〕13号),为进一步加强一机多票企业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缴一机多票企业旧版普通发票

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的防伪税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必须收缴其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还有部分税务机关未按规定收缴一机多票企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为此,各地征管部门应立即进行收缴。

(一)收缴旧版普通发票

1、对纳入一机多票系统的防伪税控企业进行一次清理清查。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剪角作废,并填写《旧版普通发票收缴情况统计表》(附件1),逐级上报省局征管处。

2、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发票领购簿,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按照票种核定程序对纳入一机多票系统的防伪税控企业旧版普通发票票种进行修改删除,不得再核定、发放旧版普通发票。

(二)自收文之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有增值税普通发票授权的企业停止旧版普通发票的使用。

二、加强一机多票系统管理,促使一机多票企业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一机多票企业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

截止2007年3月底,全省防伪税控企业50202户,截止2006年12月15日已升级33858户,升级比例67.44%。从2006年7月1日—2007年3月底,授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21278户,占防伪税控企业的42.38%,授权企业实际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12761户,占授权户数的59.97%,开具份数150.30万份,金额335.20亿元,税额48.97亿元。

从各地升级、授权、使用情况看很不平衡,升级比例最高济源95%,最低周口51%;授权比例最高的济源93%,最低许昌20%;开具比例最高许昌88%,最低周口23%。详见《利用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工作

1、对防伪税控企业未升级、一机多票企业未授权、增值税普通发票授权企业未开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清查,根据清查情况填写《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情况统计表》(附件3)。

2、对未升级防伪税控企业,核实属于一机多票推行范围的对其进行升级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授权,并收缴其结存的旧版普通发票。对已升级未进行增值税普通发票授权的企业,核实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进行增值税普通发票授权,并收缴结存的旧版普通发票。对已进行增值税普通发票授权未开具的企业,查明原因,确实不需开具普通发票的,取消授权;属企业自身原因应开具未开具的,向企业做好宣传,讲明政策,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要认真区分新认定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使用情况,对属于一机多票推行范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一机多票系统,核定、发放增值税普通发票,授权、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推行一机多票工作将于5月底结束,各级税务机关征管部门和流转税管理部门应分别统计原有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的收缴情况和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授权情况,登记《废旧物资一机多票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4)。

四、有关统计表于6月20日前分别上报省局征管处和流转税管理处(上报路径:FTP/征管处/普通发票收缴,FTP/流转税处/一机多票)。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