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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建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5年】

株洲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株洲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株洲分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12-31株建联字〔2024〕35号

信息时效期:2029-12-31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株建发(2020)12号)同时废止。已按照《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株房(2018)40号)、《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株建发(2020)12号)监管的项目继续按原文件执行。

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4-12-31 有效范围: 湖南 株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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