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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部门关于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


关于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
武住更发〔202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青年群体住房贷款服务。鼓励商业银行面向在汉就业创业青年群体,提供特色化住房贷款金融产品及多样化还款方式。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与首套房保持一致。加大对“由租转购”缴存职工支持力度,可将租房提取额合并纳入缴存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三、加大“以旧换新”收购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收购个人二手住房推进以旧换新。积极开展住房跨区“以旧换新”,全市计划收购个人二手住房3000套用于各类租赁住房、安置房。

四、持续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2025年12月31日前,对今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其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由所在区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

五、扩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范围。202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6万元、12万元购房补贴。

六、加大购买商办类房屋支持力度。202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商品房用于非经营用途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

七、加快盘活商办类房屋库存。对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的商办类房屋,在不改变房屋规划用途和不影响原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允许以新建商品房形式整体或分层转让。

八、加强地下停车位交易服务。为满足购买人车位办证需求,合理调整住宅建设项目配建的地下停车位地价标准,实施阶段性地价支持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按现有标准1/5执行。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按规划配建的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不含人防停车位),应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备案)手续,及时为购买人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对2019年3月1日前已交易的地下停车位(不含人防车位),由开发企业申请销售许可手续后为车位租购人补办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根据自愿原则,在购买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申请办理地下停车位不动产登记。

九、提升房屋交易服务水平。通过安居链公共服务平台实行房源推广、线上网签、线上按揭等“一站式”购房服务。持续举办线上房交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活动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安居链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消费券用于购房款抵扣、装修、家具、家电等消费。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商务局

武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0日


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武住更发〔2024〕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按家庭首套住房认定,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给予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全面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优化预(销)售方案管理。进一步简化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备案和变更的程序,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制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鼓励开发企业选取按套内面积或按套计价方式销售商品住房。

四、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房屋租赁企业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房源用于租赁住房经营,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有未售房源转化为租赁住房经营,组织成立“武汉安居”“武汉安家”两家市级运营公司购买存量未售房源用作保障性住房。

五、促进“以旧换新”住房消费。对出售旧房源尚未结清贷款的“以旧换新”购房人,探索采取将旧房源贷款余额直接转为新购商品住房按揭贷款的金融支持措施。

六、鼓励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商业类项目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用地开发建设地下商业空间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简化地表商业建筑规模转移地下空间项目的办理流程,合并计算土地出让金。

七、优化商办类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商办类项目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建设的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可计入配套绿地面积。确因条件限制配套绿地无法达到标准的,项目内由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并按标准建成开放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可折算计入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八、优化停车位配建标准。优化停车分区,合理调整住宅、商办、中小学等配建标准。地面停车位、地上停车楼等可计入配建指标。非机动车位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基础上,可在地下室配建。支持各开发区、新城区制定更适应当地发展的停车配建标准。

九、推进商办空间多样化。商办类项目建筑密度在满足相关设计规范等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具体规划方案确定。支持开发企业按市场需求合理划分办公单元,取消非单元式办公建筑最小分割单元面积要求。

十、提高居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品质。支持居住类项目的配套养老、社区服务用房等公服设施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相关专项规划集中设置。2025年3月31日前,按规定移交的养老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以及住宅小区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给予免计容奖励;不对外销售且不办理权属登记的,依托架空层、地下空间等设置的健身房、游泳池、公共会客室等为业主服务的配套服务设施,给予免计容奖励。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我市已颁布政策内容和本《通知》不重复的可以叠加使用,和本《通知》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使用。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武汉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

https://zgj.wuhan.gov.cn/xxgk/zcfgyjd_1/qtzdgkwj/202501/t20250103_25123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