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泰安市“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4-15 泰财企【2022】2号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泰安市“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2-04-15
一、实施细则出台目的和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步伐,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泰安市“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分为总则、项目管理、合作银行管理、贷款贴息和担保补助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六章,主要明确了项目范围和合作银行管理及要求、贷款贴息和担保补助标准、项目申报程序和落实步骤。
(一)项目范围
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依法办理核准备案等手续的、符合“绿色门槛”要求的技改类工业项目(含环保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上报。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组织企业申报、汇总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项目纳入市级建立的项目库。
2.协议签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合作银行分享项目库,合作银行自主考察项目库中的项目,并筛选确定,签订贷款协议或市级项目库企业自主对接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签订贷款协议。
(三)合作银行相关要求
1.合作银行标准:(1)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2)经营状况良好,有授信实力、承担风险能力,信贷效率高,服务质量好。(3)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服务方面具有一定基础和规模。(4)针对“技改专项贷”给予独立的信贷规模,有独立的服务团队。
2.工作流程:(1)在资料完备合规前提下,应在15 个工作日内提出贷款审批意见,并反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审批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贷款合作协议,及时发放贷款。(3)经银行审核认定需要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的,可向担保机构提出担保申请。
(四)贷款贴息标准
1.贴息利率:按照同期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最高不超过5.6%执行。
2.贴息期:不超过3年。
3.分档标准:项目贷款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给予20%贴息;1000万元一2000万元(含本数)的,给予25%贴息;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贴息。
4.限制条件: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市级“技改专项贷”政策的项目限定为一个。
(五)担保补助标准
1.补贴比例:对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并免除担保费的,市财政按照担保额1%的比例予以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兑付流程:由贷款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汇总申报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评审,确定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兑付资金。
3.贴息、补助方式:贴息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统一拨付至企业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账户。担保费补助资金拨付至市级融资担保机构。
三、实施细则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共同做好“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工作。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获得“技改专项贷”资金支持的企业,要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贷款银行、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强对贷后资金用途及项目进度等的管理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挤占贷款及补助资金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要加强对贷款项目的风险审查和贷后管理,贷款资金须全部用于贷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资金应严格用于支付或抵减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等相关支出,严禁挪用。出现贷款挪用、项目非正常进行等情形的,停止贴息,视情收回贷款、停止担保。
(四)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对在各项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