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专项资金实施期至2027年12月31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同时废止。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原《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同时废止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同时废止。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加强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3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正文见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财规〔2022〕23号
税谱®提示: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4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废止。《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6号)废止,《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0号)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http://czt.fujian.gov.cn/ztzl/sjyjsgkpt/sjdxzyzf/zjglbf_21075/202211/P02022113061371617447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