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函〔2025〕43号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宜宾市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宜宾市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和《交通运输部等9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精神,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水平,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战略
(一)强化规划衔接。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模式,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编制中心城区城市客运发展规划,推动构建各种出行方式有序衔接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提升一体化出行品质,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总体发展良性互动、高度协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含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下同)〕
(二)加强路权保障。根据城市道路条件、交通流量特征及变化规律,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交叉路口,减少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路口的停留时间。在有条件的城市主次干道设置潮汐式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实行“禁左”“禁直”和单向通行等交通管制路口、路段,有条件的优先保障公交车通行。增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管理设施投入,设置清晰、直观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加大对占用公交车道和公交站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行道树及公交线路两侧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公交车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
(三)支持综合开发。在保障正常运营的基础上,支持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手续后,建设具有商业功能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体,提高场站利用率。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和收益反哺机制,将场站综合开发收益统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亏损补贴,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公交场站、首末设施、停靠设施等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更新和新城建设加快实施。被城市建设占用的公共交通场站,原则上按照原有规模就近规划还建。新建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居住区、商业区、医院、学校等重点项目,同步配套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原则上由属地政府投资规划建设,由城市公交运营企业使用和管理维护。到2027年,中心城区城市公交进场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各县(区)〕
(五)改善公共交通站点环境。按照属地原则,有序开展公交站台无障碍改造,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按照“三有两无”(有站台、有雨棚、有座位、无障碍、无积水)标准同步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城市公共交通延伸到农村地区的,全部配建港湾式停靠站。〔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
三、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六)优化公共交通组织模式。按照“定骨干、降重复、增接驳、强覆盖、优服务”的工作思路,推动公交智轨融合运营,优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动态开展城市公共交通线网评价,根据公众出行规律和客流特征,及时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加快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加强慢行交通系统与公共交通站点的有效衔接,满足市民多元化、多场景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
(七)优化公共交通运营服务。增加城市公交供给弹性,根据客流变化,动态调整运行班次,充分保障运力供给。加快构建以商圈、社区等为依托的微循环社区巴士网络,满足高品质公交出行需求。支持围绕热门景区景点开行特色旅游公交线路,打造“公交+文游”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公交智能化系统建设,大力推广“一卡通乘”“一码通行”,提升出行智能化水平。到2027年,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以上,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各县(区)〕
(八)提升公共交通适老化水平。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适老化建设改造,推广应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打造敬老爱老公交线路服务品牌。严格落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加快推进第三代社保卡在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7年,全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占比达到100%,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占比不低于55%。〔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九)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城市近郊区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扩大城乡公交线网的通达深度和覆盖范围,逐步构建城市公交与城乡公交、班线客运等有序衔接的客运服务体系,稳步提升城乡交通运输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十)深化公共交通文明建设。广泛组织开展文明服务提升活动,按照相关规定培树和表扬一批城市公共交通品牌线路、星级驾驶员等,引领和带动全行业从业人员文明素养提升。积极开展行业模范、行业风采宣传展示和关爱司乘人员活动,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规范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
四、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发展机制
(十一)健全财政扶持机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建立以公交运营服务质量为导向,成本规制为核心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控制和管理激励机制,按照科学核算的原则,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补偿范围,并纳入财政预算。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享受的减征或免征有关税费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宜宾市税务局,各县(区)〕
(十二)建立完善价格机制。科学评估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和票价水平,适时调整公共交通产品价格,保证政府、乘客与企业的合理分担,让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调整和经济发展相一致。在落实法定乘车优惠政策基础上,坚持量力而行,按程序确定城市公共交通乘车优惠方式及群体范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退役军人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各县(区)〕
(十三)严格线路审批管理。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及优化调整,原则上由属地政府提出需求,涉及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延伸至农村地区的,应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安全性、可行性,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交通、公安、应急、住建等部门要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定期组织会商研判,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线路审批管理,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
(十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充分利用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运营发展,提高企业生存能力。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盘活存量资产,拓展车辆驾驶、车辆维修、商品交易等多元化经营业务,拓展业务所得收益用于弥补主业亏损,增强企业“造血”功能,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五、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营水平
(十五)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强化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压紧压实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车辆、人员、场站、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十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健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严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跨河桥梁、临崖、临水、急湾、陡坡等重点路段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做好反恐、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公共安全防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县(区)〕
(十七)提高应急防控能力。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与城市综合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极端天气、突发事件情况下的“熔断”机制,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时,坚决及时停运,严禁驾驶员冒险作业、涉险运营。常态化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加强跨部门联动协调,不断提升信息共享能力,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县(区)〕
六、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保障
建立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市级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及时推动解决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进一步健全公众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等主题活动,营造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