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改制中不良贷款追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亳政办秘〔2016〕51号
税谱®提示:根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亳政〔2021〕33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县人民政府:
2015年以来,涡阳、蒙城、利辛三县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开展农村信用社改制中不良贷款追缴工作,全市共收回不良贷款24855万元,其中政府回购不良贷款收回9684万元,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目标任务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今年1—2月份仅收回2672万元。为进一步做好不良贷款追缴工作,优化我市金融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改制中不良贷款追缴工作,县追缴不良贷款领导机构要继续履行职责,领导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切实把追缴不良贷款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促进工作进展。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中不良贷款余额18.94亿元,其中政府回购不良贷款5.41亿元。涡阳县不良贷款余额8.02亿元,其中政府回购不良贷款2.12亿元;蒙城县不良贷款余额3.94亿元,其中政府回购不良贷款0.46亿元;利辛县不良贷款余额6.99亿元,其中政府回购不良贷款2.84亿元。2016年对上述不良贷款要继续追缴,全年要收回80%以上。
对各县不良贷款追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各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
各县要认真查找2015年追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方案要切实可行,真正管用,能解决问题,有利于推进不良贷款追缴工作。
四、进一步创新追缴措施
要树立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不良贷款追缴工作。要严格工作措施,对具备还款条件的,做到应收尽收;对确认已构成坏账损失的,属人为因素导致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逾期不履行偿还义务的,要通过张榜公告、媒体公开曝光、金融制裁以及提起诉讼依法追缴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党政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还款不到位的要采取行政或纪律措施予以处理;对恶意逃废债务的欠款人,要立案查处,依法审理,强制执行;对以诈骗手段骗取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要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及时追缴涉案资产。
五、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县农商行要强化主体意识,积极主动做好追缴清收工作;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乡镇不良贷款追缴清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不良贷款立案侦察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法院负责对信用社提起诉讼案件的审理和已判决案件进行集中执行;检察机关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和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监察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和对违纪党员干部的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督查力度
继续执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追缴农村信用社改制中不良贷款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5〕61号),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每季度调度一次不良贷款追缴工作,每季度在全市通报一次不良贷款追缴情况。实行约谈制度,市政府对追缴不良贷款工作进度慢的县的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县要向市政府作出说明。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