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德州市优秀新型职业农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农字〔2025〕27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的创业展业热情,培树一批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先锋典型,切实发挥其带动作用,助力德州市乡村全面振兴,我局制定了《德州市优秀新型职业农民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
德州市优秀新型职业农民评选办法(试行)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我市“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农民队伍,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德州市优秀新型职业农民每年评选一次,每次20名,管理期为4年,荣誉称号为 “XXXX年度德州市优秀新型职业农民”,选拔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等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业产业从业者。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年龄原则上6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65周岁),从事农业产业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规模。农业产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三)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学员;农业科技示范户;取得德州市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助理农艺师职称人员。
(四)具备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农业发展理念,具有较强的农业经营管理、专业技能或社会服务能力,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五)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推广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全市影响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六)在组织和带领周边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能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不得参加评选的情形:一是已当选农业农村部“十佳新型职业农民”或同类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市优秀新型职业农民选拔;二是已获得省、市“乡村之星”人员;三是管理期内“德州市十佳新型职业农民”人员;四是依托主体已评选出“德州市十佳新型职业农民”人员的,不可更换主体法人参与评选。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
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各县(市、区)对照推荐条件,广泛开展评选活动的宣传及遴选工作,产生推荐对象,将初步人选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推荐申报市优秀新型职业农民需呈报以下材料:
1. 推荐报告1份;
2.《德州市优秀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表》3份;
3.《德州市优秀新型职业农民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3份;
4. 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3份;
5.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所获荣誉称号、主要技术成果、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比对原件进行审查)。
(二)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成立市优秀新型职业农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专家占60%以上。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评出市优秀新型职业农民人选建议名单。
(三)公示。将市优秀新型职业农民人选建议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四)确定。公示期满后, 市农业农村局确定市优秀新型职业农民人员名单。
四、激励措施
(一)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对优秀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评选,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市优秀新型职业农民的三农情怀和创业创新精神,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荣获市优秀新型职业农民人员在各类惠农政策项目上优先扶持;在参与省、市乡村之星等上级评选活动时优先考虑。
五、附则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德州市十佳新型职业农民选拔管理办法》(德农字〔2021〕103号)自动废止。
附件:1.德州市优秀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表
2.德州市优秀新型职业农民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