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继续执行我市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标准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临发改成本〔2024〕137号文件的通知
临发改成本〔2025〕133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城市管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沂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城市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关于继续执行我市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4〕137号)即将到期,经研究继续执行此文件收费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执行期间遇相关政策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我市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标准的通知

临发改成本〔2024〕137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城市管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沂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城市管理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91号),现就我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制定权限

市发展改革部门、城管部门制定城区范围内收费标准;各县制定本县收费标准。

二、执行范围

我市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在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执行,具体实施范围由各区城管部门确定公布。

三、执行标准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实行计量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每吨33元,或每桶(容积120升)3元。缴纳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后,持有效票据抵扣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其他事项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期间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区城管部门依法确定收费主体和执收方式。收取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补助非居民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http://fgw.linyi.gov.cn/info/1741/14927.htm
来源: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日期:2025-05-22 有效范围: 山东 临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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