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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解决新机构执法依据合法性问题,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序号

标 题

发文时间

文 号

1

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2016.05.25

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落实税务机关机构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决定对原呼伦贝尔市国家税务局、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正文不涉及机构名称调整等内容,仅涉及规范性文件标题、文号、主送机关变化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且并无实质内容修改的文件,因文件标题、文号、主送机关是在文件制发时形成的客观事实,并不是执法依据,故决定对此类税收规范性文件列入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日期:2018-07-05 有效范围: 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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