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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人社〔2015〕21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56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用人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调整

按照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分类表,将用人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调整为一至八类(详见附表)。

用人单位主营范围中涉及多风险类别的,按最高风险类别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五类确定。

二、关于用人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基准费率的调整

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三、关于用人单位浮动费率的调整

1.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每年3月1日调整一次,基金收支率达到120%-150%,缴费费率上浮到基准费率的120%;基金收支率达到150%以上,缴费费率上浮到基准费率的150%;基金收支率达不到60%的,缴费费率下浮到基准费率的80%。

用人单位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不计入用人单位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2.一类行业不实行费率下浮;劳务派遣单位不实行浮动费率。

3.用人单位年度内有拖欠工伤保险费的,或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不得参与下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调整。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0日



附件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日期:2015-09-20 有效范围: 福建 三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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