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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财教〔2025〕37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湖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精神,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后续,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适时完善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执行。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对公办幼儿园,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全额免除。对民办幼儿园,由各地按照办园条件和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等核定减免标准,减免标准不高于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三)财政补助方式。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各地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等情况,科学统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要严格执行保育教育费按月计退政策,认真审核统计本区域享受免保育教育费幼儿名单,并将实际在园人数、公办幼儿园实际免除和民办幼儿园实际减免保育教育费等情况,作为清算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的依据,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挪用等行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参考中央核定我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各地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核定省对市县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并按中央有关要求定期对政策实施等情况进行评估,适时研究优化相关政策。各市州、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类核定本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

(四)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中央核定我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的资金,享受或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县(市、区)所需资金,中央与我省按8:2比例分担;其他县(市、区)所需资金,中央与我省按6:4比例分担。我省应承担中央核定标准部分,和省级核定标准超出中央标准部分,按幼儿园隶属关系,由省与市县财政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5号)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省对市县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享受免保育教育费的在园幼儿人数、分担比例和上年资金结余情况等,安排下达补助资金。各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省级核定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按规定承担。

二、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一)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继续执行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兜牢民生底线。各地要认真研究,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与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同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二)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严格落实我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及时足额承担并拨付公办幼儿园和完全达标的普惠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继续执行各地现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办园质量水平。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统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加强日常监控和预算管理,及时足额承担并拨付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应及时清算补助资金,并将每年资金结余情况及时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加强财会监督、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及时、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补助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在园幼儿学籍信息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幼儿数据等基础信息,强化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做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为政策实施和资金拨付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要加强对幼儿园园长和资助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政策执行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办园行为,切实保障在园儿童身心健康。各地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健全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遏制过高收费、违规调价和违规增设收费项目,确保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落实到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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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25-10-31 有效范围: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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