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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有效期5年】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荆政办发〔202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8月24日



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住建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建城〔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价费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和荆州市实际,确保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以上,生活污水进水BOD5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较2022年增长15个百分点,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浓度不超过0.3毫克/升,实现厂网资产整合,完成污水收集处理及污水处理收费成本监审,建立污水处理收费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到2026年底,完成污水处理收费价格调整工作,实现厂网一体、按效付费、运维费用价格补偿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统一一个实施主体。授权市城发集团作为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厂网一体化”实施主体,承担具备条件的新建排水设施项目法人责任,实施项目投资、建设,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雨污水泵站、市政雨污水管网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运维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城发集团)

(二)开展资产清查评估。对中心城区排水设施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厘清资产权属,建立资产台账,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牵头单位:市住新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城发集团、市财政局、市资建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厂网资产注入确权。结合实际情况,稳妥推进存量污水处理厂的谈判收回及评估注入工作。按照国有资产划转相关程序,分批次将排水设施资产注入市城发集团,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其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实现污水处理厂网从公益性资产到经营性资产的转变。(牵头单位:市住新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城发集团、市财政局、市资建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完善“厂网一体化”机制。根据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质效目标、年度建设计划等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对中心城区排水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和运维管理,并接受绩效考核与监督,实现污水处理“厂网建管分离”到“厂网一体化”的转变。(牵头单位:市城发集团;责任单位:市住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建立污水处理“按效付费”机制。制定《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按效付费管理办法》,将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作为核心考核指标,构建以污染物削减绩效为导向的按效付费机制,促进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实现从按量付费到按效付费的转变。(牵头单位:市住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发集团)

(六)探索污水处理收费模式改革。开展污水收集处理成本监审工作,根据成本监审结论,依据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定期对成本覆盖情况进行校核,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打通融资渠道,实现厂网投资建设从单一财政投入到多种渠道筹资的转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新局)

二、工作要求

建立由市长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召集人,市住新、发改、财政、资建、国资、生态环境、审计、司法、城发集团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与定期调度。建立稳定的财政付费保障机制,按照“统一监管、统收统支、强化绩效”的原则,规范收支流程,保障现行财政投入基数不降低,逐步实现按效付费,制定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统一运维经费标准。落实城区供水收益除按规定上缴公共预算和划转社保基金外,均由市城发集团统筹用于支持排水设施建设运营的“以供补排”机制。制定“厂网一体化”行动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厂网一体+按效付费”意义及工作进展,凝聚社会共识。注重总结经验、挖掘亮点并推广,形成示范效应,打造江汉平原生态治理示范标杆。

本方案自2025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县(市)参照本方案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工作。



附件:1.荆州市推进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 化”工作专项机制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2.荆州市推进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工作专项机制任务清单

附件2

荆州市推进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工作专项机制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工作成果

1

统一一个实施主体

2025年8月25日前

1.制定“厂网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厂网一体化”工作专项机制;

3.授权市城发集团作为“厂网一体化”实施主体。

牵头单位:市住新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城发集团

1.出台《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形成《实施主体授权文件》。

2

开展资产清查评估

2025年9月30日前

4.对排水设施进行清查,建立资产台账;

5.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牵头单位:市住新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城发集团、市财政局、市资建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2.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

推进厂网资产注入确权

2025年9月30日前

6.推进存量污水处理厂的收回及注入工作;

7.分批次移交排水设施;

8.开展确权登记,探索办理厂网产权证。

牵头单位:市住新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城发集团、市财政局、市资建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形成《资产划转方案》;

2.探索办理厂网产权证。

4

建立污水处理“按效付费”机制

2025年9月30日前

9.制定按效付费管理办法;

10.签订按效付费协议。

牵头单位:市住新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发集团

1.制定《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按效付费管理办法》;

2.签订《按效付费协议》。

5

探索污水处理收费模式改革

2025年11月30日前

11.开展污水收集处理成本监审工作;

12.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湖泊局

1.形成《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监审报告》;

2.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6

完善“厂网一体化”机制

持续推进

13.市城发集团对中心城区排水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和运维管理,并接受绩效考核与监督。

牵头单位:市城发集团

责任单位:市住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1.形成年度建设计划

2.形成融资方案。

7

强化资金保障

持续推进

14.维持现行财政投入基数不降低;

15.制定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统收统支方案;

16.落实“以供补排”,将城区可用的供水收益统筹用于排水设施建设运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住新局、市城发集团,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出台《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统收统支方案》


来源:荆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5-08-24 有效范围: 湖北 荆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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