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荆州市推进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工作专项机制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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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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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统一一个实施主体 |
2025年8月25日前 |
1.制定“厂网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厂网一体化”工作专项机制; 3.授权市城发集团作为“厂网一体化”实施主体。 |
牵头单位:市住新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城发集团 |
1.出台《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形成《实施主体授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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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资产清查评估 |
2025年9月30日前 |
4.对排水设施进行清查,建立资产台账; 5.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
牵头单位:市住新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城发集团、市财政局、市资建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
1.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2.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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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进厂网资产注入确权 |
2025年9月30日前 |
6.推进存量污水处理厂的收回及注入工作; 7.分批次移交排水设施; 8.开展确权登记,探索办理厂网产权证。 |
牵头单位:市住新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城发集团、市财政局、市资建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
1.形成《资产划转方案》; 2.探索办理厂网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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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污水处理“按效付费”机制 |
2025年9月30日前 |
9.制定按效付费管理办法; 10.签订按效付费协议。 |
牵头单位:市住新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发集团 |
1.制定《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按效付费管理办法》; 2.签订《按效付费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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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探索污水处理收费模式改革 |
2025年11月30日前 |
11.开展污水收集处理成本监审工作; 12.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湖泊局 |
1.形成《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监审报告》; 2.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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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完善“厂网一体化”机制 |
持续推进 |
13.市城发集团对中心城区排水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和运维管理,并接受绩效考核与监督。 |
牵头单位:市城发集团 责任单位:市住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
1.形成年度建设计划 2.形成融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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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强化资金保障 |
持续推进 |
14.维持现行财政投入基数不降低; 15.制定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统收统支方案; 16.落实“以供补排”,将城区可用的供水收益统筹用于排水设施建设运营。 |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住新局、市城发集团,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
1.出台《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统收统支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