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国税函〔2009〕606号
禅城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76号)、《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6〕507号)和《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国税函〔2005〕332号)有关规定,现同意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增加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华德北加油站、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华德南加油站、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沙岗加油站、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城南加油站等4户企业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并从2010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由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