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咸宁市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的意见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12月29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咸政规〔2018〕8号
)规定,修订后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的范围、对象及名额
(一)为推进我市高新产业、支柱产业发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校企联合、结构优化的原则,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快培养企业自主创新人才,用5年时间,重点建设30个“企业自主创新团队”,选聘30名创新领军人才,带动培养企业创新骨干人才300—500名,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咸宁实施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对象及名额。每年设置4个左右“咸宁市企业自主创新岗位”,实行岗位、人才、项目三结合,每个岗位实现期为两年,对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聘用的人选,由市政府从人才专项资金中给予10万元专项岗位补贴,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发展。
二、企业自主创新岗位申报条件
(一)申请设立自主创新岗位企业基本条件。
1.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先进装备制造技术、能源、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和优质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开展自主创新;
2.企业自主创新项目必须是已获得国家和省级重点攻关项目计划,在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研发的项目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3.企业科研经费有保障,有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有一支素质良好科研团队。
(二)创新岗位人选条件。
1.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改革开放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能够带领创新团队自主创新研究;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了创造创新成果,主持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或担任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自主创新岗位人选,可以从企业内部的科研人才中聘任,也可以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士导师、博士后、留学归国人员中聘任;
4.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企业自主创新岗位申报评审程序
(一)全市选拔推荐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市直企业单位(含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按照选拔的范围条件组织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咸宁市企业自主创新岗位申请表》,提供单位、项目负责人、创新团队和项目研发的详细资料。县(市、区)申报创新岗位可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市直企业申报创新岗位直接报市人社局。
(三)市人社局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报送的创新岗位和资料进行审查,逐一核实,并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实行票决制,参加评审的评委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审结果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以市人社局名义发文执行。
四、企业自主创新岗位管理
(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被列入咸宁市企业自主创新岗位的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全程跟踪问效。项目负责人随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人社部门向市政府书面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实施中出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没有达到目标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二)企业自主创新岗位是市政府鼓励创新的重大举措,必须如实申报。对采用虚假手段骗取自主创新岗位项目的,将追回政府资助的经费,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市直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进行申报,宁缺毋滥,发挥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对创新创造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