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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荆州市返乡创业园区、街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荆州市返乡创业园区、街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荆人社发〔2025〕1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荆州经开区公共服务局:

现将《荆州市返乡创业园区、街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5月22日        

 
荆州市返乡创业园区、街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25〕9号)《荆州市大规模推进返乡创业工作方案》(荆政办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支点意识,抬升发展标杆,加快构筑坚实的经济发展基础,提升我市就业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荆州市返乡创业园区、街巷(以下简称园区、街巷)是指通过健全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完善返乡创业政策体系、建立返乡创业保障体系等措施,在推动返乡创业、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园区、街巷。

第三条  返乡创业园区、街巷评审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县(市、区)审核、市级认定、公平公正、兼顾区域平衡、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返乡创业园区、街巷评审认定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返乡创业园区、街巷的创建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返乡创业园区

(一)运营资质。经政府批准设立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园区运营主体注册登记1年以上;园区及入驻经营实体无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园区管理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产业、环保政策要求。

(二)经营场地。场地手续合法合规;农业园区的占地面积(含种养殖基地面积、工作区等)在500亩以上;工业园区及其他类型园区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对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予以适当倾斜,面积可按上述要求的60%执行。

(三)配套设施。园区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能满足入驻经营实体生产经营需要;为入驻经营实体提供较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基本办公、会议、商务洽谈等场所。园区原则上要有自办、引进或合作的职业培训机构,能为园区经营实体提供创业和技能类培训。

(四)创业带动就业。农业园区内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2个以上,带动当地种养殖农户100户以上;工业园区内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10家以上,其他类型园区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营实体30家以上,带动就业300人以上,由返乡人员创办(合办)的经营实体占园区入驻经营实体的30%以上。对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予以适当倾斜,可按上述要求的60%执行。

(五)创业就业服务。有专门的创业服务团队,为入驻经营实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融资对接、人力资源、政务代办等一站式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创业氛围浓厚,园区经常组织创业沙龙、创业讲座、创业比赛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典型宣传。

(六)助力乡村振兴。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在促进防返贫监测对象致富和改变乡村面貌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已享受国家或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的不再申报。

第六条  返乡创业街巷

(一)规划布局。街巷有明确边界和产业定位,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街巷开业运营时间1年以上。

(二)经营实体。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营实体不得少于50个,其中返乡创业经营实体占比不得少于30%,且带动就业人数不得少于150人。

(三)基础设施。具备完善的办公、销售、仓储、网络、水电、消防等配套条件,且能为入驻经营主体提供水电场租减免服务。

(四)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融资对接、人力资源、政务代办等一站式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五)运营管理。街巷有统一的管理运营机构,拥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专职人员,街巷管理制度完备,管理规范。

(六)对聚焦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如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电商物流等),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防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及获得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奖项或省级以上媒体报道的,在评比申报中可重点考虑。

第七条  返乡创业园区、街巷的申报材料,见附件1-4。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返乡创业园区、街巷的申报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街巷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县级初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园区、街巷进行初评并实地考核,择优向市人社部门推荐。市直单位管理的园区、街巷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

(三)市级评审。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遴选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照考评表对申报园区、街巷进行实地考评,择优确定推荐候选园区、街巷,连同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资料上报市人社局。

(四)官网公示。市人社局对候选园区、街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授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发文认定并授予“荆州市返乡创业园区”“荆州市返乡创业街巷”牌匾。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九条  每年结合实际开展返乡创业园区、街巷认定。

第十条  给予奖补资金。对认定为荆州市返乡创业园区、街巷的,按评分等次给予10万-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十一条  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要共同制定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返乡创业园区、街巷开展年度考核,重点考察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效果,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管理经费支持,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每年12月30日前将考核情况上报市人社部门,由市人社部门统一通报考核结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收回牌匾,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  建立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各返乡创业园区、街巷要加强返乡创业统计监测,包括返乡创业人数、创办企业数、投资规模、产值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对返乡创业形势进行分析,及时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报送有关情况,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荆州市返乡创业园区申报表

2.荆州市返乡创业园区考评表

3.荆州市返乡创业街巷申报表

4.荆州市返乡创业街巷考评表

附件2

荆州市返乡创业园区考评表

申报返乡创业园区名称:                所属县(市、区):            考评人员签字:             评分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办法

评分

备注

1

园区规模

10

园区面积达标(农业园区占地面积500亩、其他园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园区按60%执行)的,计5分。否则不得分,不纳入考评。相应面积每增加10%加1分,直至10分。

 

实地查看、提供佐证资料

2

规范管理

5

1.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计3分。否则不得分。

2.园区日常管理规范有序,建立了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

 

实地查看、提供佐证资料

3

返乡创业

实体

35

1.农业园区内实际经营实体达2个以上,带动当地种养殖农户100户以上,工业园区内实际经营实体10家以上,其他类型园区实际经营实体30家以上,计5分。否则不得分,不纳入考评。入驻实际经营实体每增加20%,加1分,直至10分。

2.由各类返乡人员创办的经营实体占园区入驻经营实体30%以上的计10分。否则不得分,不纳入考评。每提高1%,加0.5分,直至25分。

 

实地查看、提供佐证资料

4

带动就业

30

1.带动就业300人以上的计10分。否则不得分,不纳入考评。带动就业人数每增加30人,加1分,直至20分。

2.用工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

3.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率达50%以上的计6分。否则不得分。每提高10%加1分,直至8分。

 

实地查看、提供佐证资料

5

创业就业服务

8

1.有创业就业服务团队,为入园创业人员提供注册登记代办、创业指导、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招聘等服务的计3分。否则不得分。

2.创业氛围浓厚,经常性组织创业沙龙、创业讲座、创业比赛等活动的计3分。否则不得分。

3.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典型宣传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

 

实地查看、提供佐证资料

6

支持重点群体就业

8

1. 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防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5%以上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每提高2%加1分,直至4分。

2.支持乡村振兴、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的每一次计1分,直至4分。否则不得分。

 

实地查看、提供佐证资料

7

社会影响

4

园区获得县(市、区)级荣誉的计2分,获得市级荣誉的计3分,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计4分(只记最高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佐证资料

总分

100

 

 

 


附件4

荆州市返乡创业街巷考评表

申报返乡创业街巷名称:                                                                 所属县(市、区):

考评人员签字:                                                                           评分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办法

评分

备注

1

街巷规模

10

街巷面积达标(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街巷开业运营时间1年以上)的,计5分。否则不得分,不纳入考评。相应面积每增加10%加1分,直至10分。

 

实地查看、提供佐证资料

2

规范管理

5

1.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计3分。否则不得分。

2.街巷有统一的管理运营机构,拥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专职人员,管理制度完备,管理规范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

 

实地查看、提供佐证资料

3

返乡创业

实体

35

1.实际经营主体不得少于50个,计5分。否则不得分,不纳入考评。入驻实际经营实体每增加20%,加1分,直至10分。

2.由各类返乡人员创办的经营实体占街巷入驻经营实体30%以上的计10分。否则不得分,不纳入考评。每提高1%,加0.5分,直至25分。

 

实地查看、提供佐证资料

4

带动就业

30

1.带动就业180人以上的计10分。否则不得分,不纳入考评。带动就业人数每增加50人,加1分,直至20分。

2.用工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

3.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率达50%以上的计6分。否则不得分。每提高10%加1分,直至8分。

 

实地查看、提供佐证资料

5

创业就业

服务

8

1.有创业就业服务团队,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注册登记代办、创业指导、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招聘等服务的计3分。否则不得分。

2.创业氛围浓厚,经常性组织创业沙龙、创业讲座、创业比赛等活动的计3分。否则不得分。

3.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典型宣传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

 

实地查看、提供佐证资料

6

支持重点

群体就业

8

1.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防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5%以上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每提高2%加1分,直至4分。

2.支持乡村振兴、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的每一次计1分,直至4分。否则不得分。

 

实地查看、提供佐证资料

7

社会影响

4

获得县(市、区)级荣誉的计2分,获得市级荣誉的计3分,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计4分(只记最高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佐证资料

总分

100

 

 

 

附件4

荆州市返乡创业街巷考评表

申报返乡创业街巷名称:                                                                 所属县(市、区):

考评人员签字:                                                                           评分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办法

评分

备注

1

街巷规模

10

街巷面积达标(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街巷开业运营时间1年以上)的,计5分。否则不得分,不纳入考评。相应面积每增加10%加1分,直至10分。

 

实地查看、提供佐证资料

2

规范管理

5

1.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计3分。否则不得分。

2.街巷有统一的管理运营机构,拥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专职人员,管理制度完备,管理规范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

 

实地查看、提供佐证资料

3

返乡创业

实体

35

1.实际经营主体不得少于50个,计5分。否则不得分,不纳入考评。入驻实际经营实体每增加20%,加1分,直至10分。

2.由各类返乡人员创办的经营实体占街巷入驻经营实体30%以上的计10分。否则不得分,不纳入考评。每提高1%,加0.5分,直至25分。

 

实地查看、提供佐证资料

4

带动就业

30

1.带动就业180人以上的计10分。否则不得分,不纳入考评。带动就业人数每增加50人,加1分,直至20分。

2.用工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

3.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率达50%以上的计6分。否则不得分。每提高10%加1分,直至8分。

 

实地查看、提供佐证资料

5

创业就业

服务

8

1.有创业就业服务团队,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注册登记代办、创业指导、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招聘等服务的计3分。否则不得分。

2.创业氛围浓厚,经常性组织创业沙龙、创业讲座、创业比赛等活动的计3分。否则不得分。

3.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典型宣传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

 

实地查看、提供佐证资料

6

支持重点

群体就业

8

1.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防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5%以上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每提高2%加1分,直至4分。

2.支持乡村振兴、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的每一次计1分,直至4分。否则不得分。

 

实地查看、提供佐证资料

7

社会影响

4

获得县(市、区)级荣誉的计2分,获得市级荣誉的计3分,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计4分(只记最高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佐证资料

总分

100

 

 

 




来源: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日期:2025-05-22 有效范围: 湖北 荆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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