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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创新创业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创新创业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泸人才发〔2018〕6号
人才兴则泸州兴,人才强则泸州强。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需要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作支撑。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才强省战略,按照中共泸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建设人才创新创业中心”部署,现就加快建设人才创新创业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设计和目标
总体设计:以建设人才创新创业中心为目标,强化“第一资源”的战略意识;以对标同类地区和走在前列的劲头,保持人才政策的竞争力;以开拓性和创新性为导向,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以特色化和务实性为方向,开创人才高质量服务发展新局面;以一对一的效率和马上办的服务,营造优良的人才生态环境。
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竞争有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人才队伍。人才资源总量达到80万人,引进和培育国内顶尖人才2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00个左右,入选省以上人才计划100名左右,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5000名左右。在重点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建成一批人才小集群,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基本形成,初步建成成渝城市群南部区域人才创新创业中心。
二、工作重点
(一)把自贸区作为改革试点的突破口,大力推进人才体制机制创新
1.率先开展干部人才管理制度改革。探索自贸区按照法定机构模式运行,根据“两总控、五自主”原则(员额总控、收入总控,自主设岗位、自主选人才、自主定薪酬、自主抓考核、自主评职称),按照统筹考虑、突出重点、科学规范、稳慎推进的工作思路,强化自贸区干部人才管理,全员实施档案封存,建立档案工资与岗位薪酬相分离、人事档案职级与岗位聘任管理相分离的“双轨运行”管理模式。建立灵活高效的激励机制,纳入自贸区干部人才管理改革的人员,薪酬待遇根据工作人员岗位、业绩、贡献,按照价值导向、优绩优酬原则自主分配。
2.率先探索外籍人才便利居留就业制度。对在自贸区备案并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自贸区管委会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不受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外籍青年人才可先入境再就业,经自贸区管委会推荐,可申请永久居留。在中国境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国留学生,以及在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籍毕业生,允许直接留泸就业创业,不受我市配额数量限制,并享受长期居留、永久居留便利。允许外籍人才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并降低投资额度限制。在泸州市就业创业的外籍人才在企业注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同等国民待遇,着力营造“类海外”生态环境。
3.率先推进人才“引育管用”综合配套改革。优化人才认证体系,完善自贸区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技能、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放宽学历、职称、资历、身份等条件限制。自贸区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打破常规、简化手续,采取一事一策、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不定期的特殊评审。鼓励本土高校、社会组织开设专题培训班,为外籍人才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语言学习机会,多形式、多渠道帮助外籍人才更好地融入本地社会。用好职称评审权下放政策,自贸区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自主建立专家评审库、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建立评审机构、自主组织开展评审、自主审核颁证、自主使用评审结果,所获资格在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范围内有效。探索在经济金融、工程建设等领域,实现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相互比照认定。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畅通人才合理流动渠道,鼓励人才向脱贫攻坚、基层一线等岗位流动。
4.率先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人才服务体系。率先出台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扩大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加快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培育创新创业平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转变。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调节,推动政府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服务业紧密结合,实现人才开发市场化、社会化。率先出台激励措施,积极引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企业购买人员招聘、绩效考核、管理培训和职业规划等服务。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协会作用,加强人才之间的交流合作。建立人才导师帮扶体系,提升创业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创新创业“以点带片、以片促面”的良好氛围。
(二)把产业领域作为人才政策的主投向,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扶持
5.实施“麒麟计划”。支持引进具有独特性、创新性、领军型的项目和团队,整合各类政策资源,直接采用“一团一策”的方式给予综合扶持,视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经评定后最高可给10亿元的综合资助。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领军人才领办项目,根据其投入、产出和效益,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关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的引入和证券、银行的对接,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科技创业企业融资担保等融资服务方式。加大人才项目上市服务、挂牌新三板等服务力度,加速优质人才项目成长。发挥泸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对优秀人才领办的项目给予创业投资。
6.实施“菁苗计划”。加快新兴产业领域人才培育,在智能终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分别遴选50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参照优秀年轻干部递进培养模式进行重点培育,培育期6年,享受每年5000元的岗位激励。对新兴领域新引进的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人才,经认定后,按其贡献由受益财政给予不超过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推出高层次人才信贷产品“人才贷”,在泸高层次人才凭授信可获最高50万元的低息个人信誉贷款支持。
7.实施“红鸥计划”。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对我市航空航天、智能终端、生物医药、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实体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资助,视其贡献程度,按照20-30万元、30-40万元、40万元以上三个区间,参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分别按年薪的20%、30%、4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20万元。
8.实施“归雁计划”。支持泸州籍大学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对航空航天、智能终端、生物医药、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实体企业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合同的“985”、“211”、“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其它高等学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发放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支持边远艰苦地区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县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录公务员。返乡创业人才可在创业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在创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帮助泸州招才引智做出突出贡献的,支持参评引才伯乐奖。
9.实施“工匠计划”。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计划,对列入培训补助计划的项目给予补贴。对我市企业按规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按培养人数和技能等级给予每人1500-6000元的补贴。对在泸高校、职业学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资格起点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7倍给予培训补贴,鉴定费用按实补贴。开展酒城工匠评选,给予资金资助。
(三)把载体建设作为承载人才的大平台,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坚实基础
10.支持高等学校提档升级。支持西南医科大学加快“双一流”建设,推进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力争2020年实现博士学位授权点零突破。支持四川警察学院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为契机,构建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一流公安类学科专业体系,建成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国内高水平公安本科院校。支持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支持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提档升级,加快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四川海事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建设步伐。大力支持省内外高等学校在泸州建设分校、基地、研究院,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探索本土高校自主扩大海外留学生招生规模,与国外高校合作开展学科建设。
11.发展人才交流合作载体。全面加强人才交流合作,深化泸渝、泸遵等地人才和项目合作。举办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西南商品博览会、中国泸州人才发展大会,搭建招才引智、创新创业平台。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机构的对接合作,建立分校、分中心和基地,为泸州发展培养、储备和输送更多优秀人才。推进海外(境外)人才工作站、对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建设,促进作用发挥。鼓励市场化方式承办高端人才峰会、国际学术论坛、专业年会等品牌活动。
12.建设酒城国际人才港。坚持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方向,规划建设酒城国际人才港。积极开展人才培育、人才交流、项目孵化、人才服务等综合性服务,着力打造成为集创新、科研、产业、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平台。扶持中介组织、猎头机构发展,对进驻酒城国际人才港的中介组织、猎头机构,房租按“两免三减半”执行。
13.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建站单位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已建成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每年新进站博士后人数,按1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建站单位项目经费补助。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每人每年在站时间,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在泸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愿意在出站后留泸工作服务5年以上的,可提前享受每人10万元安家补助。博士后进站时没有职称的,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享受副高级职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出站后直接认定为副高级职称。
(四)把希望值和获得感作为人才的衡量尺,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14.鲜明市场化评价人才导向。理清人才分类口径,在全省率先建立人才分类评价体系。采用国际通行的人才评价方式,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尺度,将反映能力要素、创新要素、价值实现要素以及人才薪酬等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在社会化、市场化评价机制中遴选人才。采取服务外包和第三方评价,认定高层次人才。针对泸州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市人才办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15.改进人才岗位薪酬管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岗位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可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到相应岗位,再由岗位主管部门予以确认或追加。研究制定急需紧缺人才薪酬管理办法,对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待遇,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制定毕业生最低年薪指导标准,专科4万元、本科6万元、硕士10万元、博士15万元。
16.加大人才激励力度。完善人才荣誉制度,评选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论文,以品德为先,以实绩为先,以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为先。设立“酒城友谊奖”,每年选聘10名专家,每人给予10万元工作津贴。设立“引才伯乐奖”,激励企事业单位、泸州驻外人才工作站、猎头公司等多渠道引才。对推荐优秀人才(团队)来泸的组织和个人,可实行“一事一议”,经认定后最高可获100万元的激励。完善“酒城英才”“名师名校长”“名医生名院长”“酒城三农之星”等人才荣誉制度。
17.支持科技人才离岗创业。允许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兼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科技型企业兼任技术顾问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或离岗在泸创办科技型企业,离岗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对引进科技成果在泸州就地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奖励。
18.完善有利于各类人才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高校、科研院所等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把全面提升服务作为大保障,营造创新创业人才良好服务生态
19.创新人才编制管理。按照“总量控制、专编专用、特需特办、人留编留、人去编销、动态调整”原则,建立编制管理与引进人才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对事关发展大局的特殊重要领域引进人才予以保障。自贸区、产业园区、公立医院、高等学校引进人才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继续推进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全面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切实做好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等专业人才队伍编制保障,引导更多优秀人才下沉到贫困地区基层一线。探索建设泸州市人才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等平台,凡来泸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有编制需求的,积极提供支持和保障。
20.给予大中专生租房补助。在我市城镇落户且无自有住房的大中专生,可租住人才公寓,自入住之日起3年内租金减半;在市内就业创业租房的,可申请租房补助,自申请次月起按照300元/月的标准,给予3年的租房补助。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高新区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四个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自筹解决。
21.放宽人才落户政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大中专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我市申请落户。无处挂靠落户的,可落户公共户口,制发居民户口薄。优化户口迁移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实行24小时办结、周末节假预约办理、市内户籍业务异地办理制度。
22.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发放酒城人才服务卡,建立人才服务卡专员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做好人才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服务工作。设立泸州“人才日”,营造关爱人才的良好氛围。探索建立泸州市高层次人才管理大数据平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的创新突破。
三、保障措施
23.构架完善人才管理体系。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人才工作协同推进格局。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决策、成员单位协同推进、市县上下贯通、行业和区域全面覆盖的人才工作模式。有效发挥各级各部门,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商会)、侨联、异地商会、人才协会等各类组织的作用。构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办+高端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协会+海外(驻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的管理服务新模式。加强对区县、园区和重点市级部门的人才工作考核。
24.突出用人单位引才主体地位。完善市场化引才机制,发挥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中的主体作用。开展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督查评估,对不重视人才诉求、不落实人才待遇的予以通报。鼓励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引进、举荐人才。积极引进、培育人才猎头等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探索推动政府和猎头机构合作引才的新模式。充分发挥泸州市人才协会作用,团结凝聚企业、助推产业发展。
25.优化人才微环境。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坚持重要节日、专家取得重大成就、遭遇特殊困难时走访慰问。全面建立优秀人才“一对一”或“多对一”服务,优化人才微观环境。健全有利于人才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建立“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加强优秀人才典型宣传,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人才的社会氛围。
上述政策中原有资金渠道或明确资金渠道的,按原有或明确的资金渠道解决。其余按泸州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解决。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酒城人才新政”促进区域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继续实行,如原政策标准与本意见有差异的,以本意见为准。

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4日



日期:2018-05-24 有效范围: 四川 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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