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晋建市字〔2019〕13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效”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经研究,决定参照住建部做法,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试行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省厅负责审批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地基基础专业承包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幕墙专业承包资质,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含重新核定、延续)。
二、告知承诺审批流程
(一)申请。自2019年6月1日起,企业可通过省厅门户网站(http://zjt.shanxi.gov.cn)登录办事大厅, 在行政审批专栏以告知承诺方式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并完成签字、盖章。
(二)受理。省厅接收申请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及附件材料,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省厅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和国家、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直接办理企业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告。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五)核查。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由省厅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承诺事项进行核查,重点检查企业申报业绩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三、事中事后监管
(一)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报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省厅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信息采集工作,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企业业绩,报入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核。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法强化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在实地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四、其他要求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参照省厅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开展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好有关企业的培训、教育等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