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潍坊市银行机构融资存款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暂行)》进行修订的通知
潍金监发〔2024〕4号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评价机制的合理性,切实发挥对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激励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潍坊市银行机构融资存款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暂行)》(潍金监发〔2023〕18号)作出如下修改:
1.第一条:银行机构范围,增加潍坊市农信联社。
2.第二条:融资工作指标,增加贷款余额指标,作为信贷增长指标的子指标,满分100分。贷款增长率指标满分修改为100分。
附件:《潍坊市银行机构融资存款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修订)》
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潍坊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
潍坊市银行机构融资存款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修订)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为充分调动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性,更好地激励银行机构加快信贷投放、帮助企业融资、提高存贷比,建立融资存款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如下。
一、银行机构范围
银行范围为在潍坊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市级银行机构,共29家,具体包括:
农业发展银行潍坊市分行、工商银行潍坊分行、农业银行潍坊分行、中国银行潍坊分行、建设银行潍坊分行、交通银行潍坊分行、邮储银行潍坊市分行、招商银行潍坊分行、兴业银行潍坊分行、中信银行潍坊分行、华夏银行潍坊分行、民生银行潍坊分行、浦发银行潍坊分行、光大银行潍坊分行、浙商银行潍坊分行、广发银行潍坊分行、平安银行潍坊分行、恒丰银行潍坊分行、潍坊银行、潍坊市农信联社、潍坊农商银行、齐商银行潍坊分行、日照银行潍坊分行、东营银行潍坊分行、威海商业银行潍坊分行、北京银行潍坊分行、青岛银行潍坊分行、临商银行潍坊分行、齐鲁银行潍坊分行。
二、融资工作指标
本着客观、聚焦的原则,选取信贷增长(包含贷款余额、新增贷款额、贷款增长率)、银行存贷比(包含余额存贷比、增量存贷比)、支持地方国企融资(包含支持地方国企贷款情况、对地方国企的债券投资情况)3项指标,作为衡量银行机构支持地方融资工作的主要指标。
指标测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每年6月底、12月底各开展一次,从国企债务监测平台提取各银行机构新增融资情况,债券投资情况由各县市区统计报送,指标数据与各银行机构核对一致,根据考评办法进行计分排名(指标计分办法详见附件)。
三、联动资金范畴
建立完善市级公共资金与银行机构融资挂钩机制,加大对融资规模大、增幅高的银行机构的支持力度。市级资金主要包括:
1.财政资金,主要包括非税收入、社保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社保资金,主要包括机关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保中心)
4.医保资金,主要包括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资金。(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四、结果运用
(一)建立贷存联动机制。市级相关资金管理部门将测评结果作为账户开设、资金存放的重要参考依据,结合现行资金存储管理规定,在开设账户以及资金存放招标、谈判等方面,对测评结果前10名的银行机构,按照排名先后依次给予支持、加分;对测评结果后10名的银行机构,相应减少开设账户和资金存放支持。市级相关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各项资金存储管理规定,结合测评结果对到期的定期存单进行调整存放,并合理安排新增资金存放,实现资金存放额度与测评结果挂钩匹配。
(二)实施结果将作为推选“两代表一委员”、金融人才评先树优资格的重要依据。
(三)向年度评价前10名的银行机构优先推荐政府项目。
(四)测评结果纳入年度市直部门(单位)和上属驻潍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五、工作保障及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分管市长为召集人,成员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该工作目前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进行银行机构融资指标统计测评,出具测评结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相关账户、存款调整事宜,并提供测评结果涉及的银行机构账户、资金调整变化情况。
(三)实行市县联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参照市级实施办法制定对辖内银行机构的实施办法,并加强结果运用。
六、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中相关规定内容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若成员单位前期已制定考核办法的,按照本实施办法占比75%、成员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占比25%,具体统筹施行。
附件:潍坊市银行机构支持地方融资工作测评办法
附件:
潍坊市银行机构支持地方融资工作测评办法
满分1000分,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一、信贷增长情况(400分)
1.贷款余额(100分)
该项得分=100*0.5+100*0.5*(本银行机构贷款余额/各银行机构贷款余额最高值)
该项基础分为50分,银行机构按贷款余额占各银行机构贷款余额最高值比例加分。各银行机构贷款余额以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提供的数据为准。在选取各银行机构贷款余额最高值时,农业发展银行潍坊市分行、潍坊银行、潍坊市农信联社不作为选择标的。
2.新增贷款额(200分)
该项得分=200*0.5+200*0.5*(本银行机构新增贷款额/各银行机构新增贷款额最高值)
新增贷款额=期末贷款余额-期初贷款余额
该项基础分为100分,银行机构按新增贷款额占各银行机构新增贷款额最高值比例加分。各银行机构新增贷款额以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提供的数据为准。新增贷款额为负的,该项只得基础分。在选取各银行机构新增贷款额最高值时,农业发展银行潍坊市分行、潍坊银行、潍坊市农信联社不作为选择标的。
3.贷款增长率(100分)
该项得分=100*0.5+100*0.5*(本银行机构贷款增长率/各银行机构贷款增长率最高值)
贷款增长率=期末贷款余额/期初贷款余额-1
该项基础分为50分,银行机构按贷款增长率占各银行机构贷款增长率最高值比例加分。各银行机构贷款增长率以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提供的数据为准。贷款增长率为负的,该项只得基础分。
二、存贷比情况(200分)
1.余额存贷比(100分)
该项得分=100*0.5+100*0.5*(本银行机构余额存贷比/各银行机构余额存贷比最高值)
该项基础分为50分,银行机构按余额存贷比占各银行机构余额存贷比最高值比例加分。各银行机构余额存贷比以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提供的数据为准。在选取各银行机构余额存贷比最高值时,农业发展银行潍坊市分行不作为选择标的。
2.增量存贷比(100分)
该项得分=100*0.5+100*0.5*(本银行机构增量存贷比/各银行机构增量存贷比最高值)
该项基础分为50分,银行机构按增量存贷比占各银行机构增量存贷比最高值比例加分。各银行机构增量存贷比以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提供的数据为准。贷款增量为负时,该项只得基础分;贷款增量为正、存款增量为负时,增量存贷比数值=(贷款增量/存款增量)*(-1)。增量存贷比超过300%的,按照300%计算。在选取各银行机构增量存贷比最高值时,农业发展银行潍坊市分行不作为选择标的。
三、支持地方国企融资情况(400分)
1.支持地方国企贷款情况(250分)
包括对地方国企的新增贷款额和贷款增长率。
(1)对地方国企的新增贷款额(150分)
该项得分=50+100*(本银行机构对地方国企的新增贷款额/各银行机构对地方国企的新增贷款额最高值)
对地方国企的新增贷款额=对地方国企期末贷款余额-对地方国企期初贷款余额
该项基础分为50分,银行机构按对地方国企的新增贷款额占各银行机构对地方国企新增贷款额最高值比例*100加分。各银行机构对地方国企新增贷款额以市债务风险化解专班提供的数据为准。对地方国企新增贷款额为负的,该项只得基础分。
(2)对地方国企的贷款增长率(100分)
该项得分=50+50*(本银行机构对地方国企贷款增长率/各银行机构对地方国企贷款增长率最高值)
对地方国企的贷款增长率=(对地方国企期末贷款余额/对地方国企期初贷款余额)-1
该项基础分为50分,银行机构按对地方国企的贷款增长率占各银行机构对地方国企的贷款增长率最高值*50加分。各银行机构对地方国企的贷款增长率以市债务风险化解专班提供的数据为准。
对地方国企的贷款增长率为负的,该项只得基础分。
2.对地方国企的债券投资情况(150分)
包括对地方国企债券投资额和增长率。
(1)对地方国企债券投资额(75分)
地方国企债券投资额得分=25+50*(银行机构债券投资额/各银行机构债券投资额最高值)
地方国企债券投资额=期末投资债券余额-期初投资债券余额。
基础分为25分,银行机构按投资额占各银行机构投资额最高值比例*50加分。对地方国企债券投资为负的,该项只得基础分。
(2)对地方国企债券投资额增长率(75分)
地方国企债券投资额增长率得分=25+50*(银行机构投资额增长率/各银行机构投资额增长率最高值)
对地方国企债券投资额增长率=(期末投资债券余额-期初投资债券余额)/期初债券投资余额
基础分为25分,银行机构按投资额增长率占各银行机构投资额增长率最高值比例*50加分。对地方国企债券投资额增长率为负的,只得基础分。各银行机构对地方国企的债券投资情况以市债务风险化解专班提供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