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工作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4〕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的交易活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根据《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 国发〔2011〕38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2〕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2〕1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2〕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交易场所准入管理
严格按照省政府“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设立交易场所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审慎审查交易场所设立申请。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外,新设交易场所须由相关市场主体向市政府提出设立申请,市政府审查同意后具文上报省政府。清理整顿前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必须经清理整顿并验收通过,方可继续运营;清理整顿前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并验收通过后,拟保留的,应按新设交易场所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规范交易场所经营活动
经批准新设立的交易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对交易场所不合规的经营活动,尤其是涉嫌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要强化监管,依法查处。
三、落实交易场所监管责任
经省政府新批准设立及省联席会议整改验收复核通过的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工作由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日常监管事务。市有关部门按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交易场所的行业管理和规范,并积极配合市政府日常监管机构开展监管工作。
四、完善交易场所监管制度
市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要针对交易场所的经营范围、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等监管重点,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建立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制度。现场监管主要是进入交易场所实地进行检查,采取查阅、复制文件和资料、查看实物、谈话及询问等方式,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督检查。非现场监管主要是对交易场所报送的各种经营管理相关文件和资料,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就交易场所的经营状况、风险管理状况和合规情况进行分析,科学评价交易场所的整体情况。
(二)建立日常统计制度。交易场所要定期向市联席会议报送交易信息及经营状况、内控合规情况等信息。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交易场所的日常统计监测工作,并及时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统计信息。
(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交易场所发生涉及整体发展战略规划调整、交易规则变化、增减注册资本及产权股权变更、重大诉求及涉众风险、交易品种的上市和退市、主要高管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时,需向联席会议报告,同时抄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建立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制度。市联席会议及其监管部门要定期深入交易场所排查风险隐患,做好风险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风险信息档案,督促和指导监管对象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制定交易场所风险处置预案,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风险事件协调处置工作机制。对重大风险,尤其是涉众风险,要快速反应,迅速处置,并同时按照应急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五、强化监管协作
坚持构建多部门协同的监管协作机制。市联席会议要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推动交易场所日常监管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市文旅局负责协助联席会议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类文化产权交易场所,并负责相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协助联席会议监督、检查和指导大宗商品类现货交易市场;市国资委负责协助联席会议监督、检查和指导以产权、股权为基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交易场所,以及国有、国有控股交易场所;市林业局负责协助联席会议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类林业产权交易市场;市公安局负责协助联席会议依法查处各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应由其他行政机关负责查处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移交。同时,积极协助各相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协助联席会议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查处相关交易场所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批准设立或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交易场所,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市金融办负责协助联席会议对涉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予以性质认定,并依照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工作。
六、强化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全市交易场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牵头并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职责并配备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