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主城区占道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滨建城字〔2025〕2号
市直有关单位、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市主城区占道施工管理,减少对市民出行影响,缓解上下班高峰期道路拥堵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市主城区占道施工管理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滨州市主城区涉及占道施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路桥、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亮化、园林绿化、交安设施、供电通信、加装电梯、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以及以上范围内的日常维修和应急抢修等工程。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业务培训
围绕市主城区占道施工管理工作,由住建、水务、城管、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针对施工安全、扬尘质量、围挡扎设、占道施工、错峰作业等关键环节进行政策培训和宣贯,原则上各部门每年进行2次培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办)
(二)完善审批备案
道路开挖、占道事项严格按照《关于优化〈滨州市道路挖掘修复(含道路开口)“—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滨审批字〔2024〕48号)要求进行审批备案,以及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道路挖掘修复(含道路开口)“一件事”的统筹协调和沟通协调工作;负责牵头现场联合勘验,在权限范围内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等业务,依据各相关部门意见出具综合审批决定书,并将施工信息推送至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市公安局负责对网办系统推送的权限范围内的信息进行核实,在权限范围内办理“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工程建设涉及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设施迁移、恢复”业务,对建设单位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维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交通组织方案,参与竣工验收。
市住建局负责对网办系统推送的权限范围内的信息进行核实,在权限范围内办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业务,配合做好权限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踏勘和掘路恢复事中、事后管理工作,参与掘路恢复验收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网办系统推送的权限范围内的信息进行核实,在权限范围内办理“工程建设涉及公交设施迁移”业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网办系统推送的权限范围内的信息进行核实,在权限范围内办理“城市绿化园林补植”、“工程建设涉及照明设施迁移”业务。
(三)加强调度核查
为严格规范市主城区占道施工管理,着力纠治高峰施工、违规扎设围挡等不文明施工问题,保障道路畅通和市民通行安全,建立“部门自查+行业监管+综合核查”工作机制。
1.部门自查。项目建设单位需每周对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围挡搭设、占道施工、错峰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整改台账。
2.行业监管。住建、城管、水务、供电、通信等行业牵头单位需每半月对市主城区行业领域项目包括围挡搭设、占道施工、错峰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市住建局负责监管城市道路桥梁、燃气热力、加装电梯项目;市城管局负责监管园林绿化、环卫亮化项目;市水务局负责监管供水、雨污水项目;国网滨州供电公司负责监管供电项目;市通信发展办负责监管通信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城乡水务局、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办)
3.综合核查。市住建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城乡水务局等部门,不定期对市主城区城建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避峰作业。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关于上下班高峰期严禁道路市政施工作业的通知》要求,涉及占道施工的项目在工作日上下班高峰期一律不得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对交通出行影响。
工作日避峰施工执行时间:
上午:7:00-8:30,11:30-12:30;
下午:14:00-15:00,17:30-18:30(夏季5月初到9月底);
13:30-14:30,17:00-18:00(冬季10月初到次年4月底)。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建设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梳理调度实施的城建项目占道施工有关情况,并定期报市住建局汇总。
(三)加强施工管理。各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夜间照明设施,并安排安全员对施工现场附近车辆进行安全疏导,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滨州市公安局 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滨州市城市管理局
滨州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国网滨州供电公司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