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
赣市府发〔202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6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2026—2028年)
为持续改善群众生活品质,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努力探索具有赣州特色的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实践路径,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有效衔接“十五五”规划,更加注重政策、资源向发展缓慢地区、农村(社区)和困难群众倾斜,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补齐发展短板,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到2028年,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1万美元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至62.7%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最低倍差缩小至2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缩小至2.3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区域协调发展
1.因地制宜壮大县域经济。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引导各县(市、区)依托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主攻1—2个工业主导产业。推进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建设,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聚焦夯实产业基础和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产业金融生态,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市级母基金联动县(市、区)区域基金,以直投项目为主支持优势产业,“投内培强”,“投外引内”,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锚定“四个农业”,推进农业强县建设。培育县域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因地制宜打造新兴消费商业集聚区、特色街区和商贸集镇。发展壮大服务于推动县域制造业与农业转型升级的生产性服务业。
2.加强区域协同联动。统筹区域发展布局,着力构建“一核引领、三区协同、县域联动”发展格局。加快推进“五区一体化”,完善金融、科创、教育、文旅、医养、商贸物流中心功能,提升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发挥东部片区红色资源优势,加快振兴发展步伐;积极承接大湾区产业转移,打造南部片区融湾“桥头堡”;探索西部片区绿色发展路径,打造中心城区生态后花园;促进“县域联动”,加快瑞金、龙南两个市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支持重点区域发展,推动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政策延伸县改善发展条件、增强内生动力。充分发挥中央单位对口支援政策效能,完善“援县促市”工作机制。深化深赣对口合作及区县结对机制,推进“一园多组团”共建专业化产业园区。
3.推动通达城乡交通物流网络建设。推进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实施“路网畅通工程”,推进一批打通对外大通道、贯通市域干线、畅通县际微循环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发展“低空经济”,推动物流配送、农林植保、特色文旅等“低空+”多场景应用。实施物流建设三年行动,建设一批市域重点物流节点,完善物流基础设施,优化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形成内外贯通的市域物流网络新格局。
(二)提升县城和中心镇综合承载能力
4.加快建设现代化县城。持续提升县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县城养老托育、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普惠服务,盘活城市“金角银边”建设口袋体育公园、停车场、绿地等。有序实施城市更新,因地制宜推动老旧街区功能转换,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整治改造,协同推进地下管网管廊、防洪排涝和水资源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就业、交通、生活等设施,提升宜居、宜业、韧性城市品质。加强城市扬尘、噪声、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完善垃圾、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5.加强中心镇培育发展。因地制宜推进中心镇建设,带动周边乡村共同发展,形成乡村片区化发展格局。加强中心镇消费场景建设,规划建设一批较大型商超、酒店、商业街等商业设施,积极发展生态观光、农事体验、自驾旅居等业态,建设一批文旅名镇、特色消费小镇等。适当扩大中心镇规模,规划建设一批返乡入镇群众居住小区。完善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圩镇水、电、路、网改造提升,推动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向中心镇倾斜。落实乡镇履职事项清单,统筹资金资源支持中心镇建设。
6.分类推进重点村建设。梯队式、片区化推进“四融一共”和美乡村建设,推动涉农县(市、区)每年布局建设1—2个先行片区、5—10个先行村。引导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较好的村庄,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打造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和休闲民宿、电子商务等重点村。推动城郊及城关镇周边村庄深化城乡融合,增强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深化“整村运营”试点,鼓励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旅游名村等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
(三)培育壮大乡村富民产业
7.提升农业产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末端灌渠建设。支持国企平台和市场主体建设一批产地冷链物流设施,提高“最先一公里”冷链物流服务能力。深化农业生产“大运营”服务改革,建设一批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加快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和应用,拓展无人机、物联网等应用场景,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8.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实施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推动赣南脐橙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完善提升宁都、瑞金等11个食品(预制菜)加工园区功能,做深做细“土特产”文章,提高农产品初级加工和精深加工能力。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双百行动”,加大金融赋能、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梯次培育一批“进阶型、成长型、跃升型、领军型”龙头企业,围绕补强产业链加工端招引一批农产品加工项目。组建赣州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筹开展品牌培育、市场销售与供应链建设等产业服务。支持产业优势突出的乡镇探索组建强村公司,统筹利用村集体资产资源,开展土地流转、资产经营、农产品营销等经营业务。
9.推进农文旅商融合发展。支持自然禀赋良好、人文厚重的乡村发展特色乡村休闲游,打造果蔬采摘、亲子研学、户外运动等城市近郊休闲旅游带。支持旅游民宿建设,开展等级民宿创建,对等级民宿提升和完善停车场、充电桩、冲洗设备等给予资金补助。积极拓展“农业+电商”发展路径,推动在每个乡镇设立农产品销售电商服务站,培育一批乡村带货主播和农村电商带头人,举办电商直播等网络营销活动。
(四)千方百计促进群众稳定增收
10.提升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实施市属(驻市)公办高校就业帮扶行动,结合高校专业特色,依托各县(市、区)职业学校,搭建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的专业化就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技能实训室,支持引进专业教师和产业导师,为重点就业群体常态化开设免费专题就业技能培训班。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统筹建设市属高校实训基地并面向企业和重点就业人群开放,鼓励市属高校与县(市、区)共建一批县级公共实训基地。深入落实“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遴选培训项目承接载体,紧扣就业群体实际需求和紧缺职业(工种)开发或定制实用技术课程,对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差异化补贴。
11.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支持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就业之家运营,增强“5+2”就业之家服务效能。通过创办“共富工坊”、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吸纳留守妇女、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增收。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发布新农人扶持政策清单,吸引人才返乡兴农,每年培育新农人2000人次以上。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农村信贷投放力度,探索推出30万元以下无抵押信用贷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简化贷款担保程序,对抵押物不足的经营主体由县级政府担保机构提供补充增信服务。
12.拓宽农村群众增收渠道。健全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对吸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的农业经营主体和自主发展产业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给予适当额度奖补。盘活低效闲置帮扶项目资产、闲置宅基地、山林水面等集体资产资源,通过资源发包、资产参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壮大新型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依托土地出租、作价入股、收益分红等方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3.强化重点群体精准帮扶。有序组织居住深山的困难群体向县城、中心镇和重点村搬迁,聚焦“搬得出、能就业”,因地制宜提供基础设施较完备的建房条件或廉租住房,鼓励园区企业、产业基地、旅游景区吸纳搬迁户就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易地搬迁安置点支持力度。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低收入农户等群体开展“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安排公益性岗位每年安置人数不少于3万人,优化防返贫保险理赔服务,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五)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14.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薄弱环节整治提升,通过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等措施,完成823处农村供水工程、3098个薄弱环节整治提升。加强圩镇堤防、排涝等防洪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汛期排涝能力。推进农村老旧公路改造、过窄公路拓宽和次差路段提升,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鼓励市、县国企和社会资本在圩镇、重点村、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布局一批充电站(桩)。
15.深化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有序推动圩镇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散居村落小型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力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67%以上。全面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将卫生厕所普及率稳定在97%以上。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推进化肥控量增效、农药减施增效,深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科学回收处置。推进农村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废弃矿山系统修复,实施水土流失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整治。
16.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和平安建设。建设一批农村文体设施,丰富农村群众文体活动。组建农村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助学助老、科普宣讲、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深化移风易俗,破除高额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优化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加强人防、物防、技防,防范化解消防、自建房、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
(六)加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统筹
17.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统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推动城乡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办强中心镇初级中学,辐射统筹片区办学资源,加强农村中小学音体美劳、科学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补充完善教学设备、体育设施、课外书籍等。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新改(扩)建一批高中学校,合理扩大城区学位供给。落实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
18.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推进县域公立精神专科医院或公立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建设,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实现县域精神专科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服务全覆盖。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培训计划,补充乡镇卫生院CT、DR等重点医疗设备和医技人员。加强中心镇卫生院建设,推动医疗服务向周边乡镇延伸覆盖。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乡镇卫生院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村卫生室“乡聘村用”和“五统一”管理。完善医保总额付费机制,推动新增医保基金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19.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优化整合一批农村互助养老设施,改造提升一批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支持盘活国有(集体)闲置资产,建设、改造和运营一批县城社区、乡村养老服务点,分类施策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在返迁房小区、老旧小区等困难人群密集区域开办一批幸福食堂。实行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无支付”,降低生育成本。加快建设县乡村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运营一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支持推进城乡公立幼儿园延伸办托。
20.加强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社保扩面提标,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参保制度。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三、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共同富裕推进工作专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实行任务清单化、责任化管理。落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强化行业部门统筹指导,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要量化目标、细化措施。加强共同富裕重点指标监测,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常态化帮扶纳入县(市、区)综合考核,树立鲜明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避免政策执行“一刀切”、层层加码。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对重点事项开展效果评估。
(二)强化改革创新。以“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为主通道,统筹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平台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和要素配置机制,推动产业集群、人口集中、服务集成、资源集聚。以县域为重要单元统筹县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和要素配置,建立与人口变动、财政保障能力相适配的公共服务资源动态配置机制。推进乡镇扩权赋能,分类下放相关管理服务事项,强化编制、财税、项目、人才差异化保障。深化农村改革,盘活农村闲置资产,持续释放农村资源价值。
(三)强化要素保障。统筹财政资金、政府债券、金融资源,优先支持城市更新、教育医疗、养老托育、职教培训等投资于人领域。出台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助力共同富裕推进行动。充分保障县城、中心镇和重点村合理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对中心镇返乡入镇居住区、公共服务和商业配套项目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鼓励“出让+划拨”并行的土地供应模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有偿调剂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乡村振兴。引导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增加贷款投放。
附件:赣州市推进共同富裕重点指标监测表
附件
赣州市推进共同富裕重点指标监测表
|
序号
|
类别
|
指标名称
|
2025年
|
2028年
|
|
赣州
|
江西
|
全国
|
|
1
|
综合实力提升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
58284
|
80259
|
99665
|
70500左右
|
|
2
|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
|
11.08
|
15.37
|
18.44
|
13.4左右
|
|
3
|
城乡区域协调
|
县(市、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最高最低倍差
|
2.84
|
—
|
—
|
≤2.8
|
|
4
|
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最低倍差
|
2.1
|
1.755(设区市平均)
|
—
|
≤2
|
|
5
|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
|
2.43
|
2.07
|
2.31
|
≤2.3
|
|
6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60.27
|
64.8
|
67.89
|
62.7左右
|
|
7
|
“四融一共”和美乡村先行村占比(%)
|
7.5
|
—
|
—
|
22左右
|
|
8
|
居民就业增收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7.21
|
—
|
—
|
[19.23](三年累计数)
|
|
9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48188
|
49580
|
56502
|
55500左右
|
|
10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19839
|
23956
|
24456
|
23950左右
|
|
11
|
城镇恩格尔系数(%)
|
30.3
|
30
|
28.3
|
≤30
|
|
12
|
农村恩格尔系数(%)
|
32.4
|
32.7
|
31.8
|
≤32
|
|
13
|
民生服务保障
|
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
|
82.6
|
80.2
|
70以上
|
80以上
|
|
14
|
农村公路省检(县道及三级路)路段PQI优良路率(%)
|
65.82
|
74.77
|
—
|
73.32
|
|
15
|
民生服务保障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5.16
|
94.88
|
96
|
97.6
|
|
16
|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占比(%)
|
15
|
—
|
—
|
力争100
|
|
17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占比(%)
|
—
|
—
|
—
|
≥30
|
|
18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4.76
|
63.25
|
68
|
70左右
|
|
19
|
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
|
10.68
|
9.5
|
—
|
17左右
|
|
20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4.66
|
95.7
|
95
|
≥95
|
|
21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6.3
|
99.89
|
95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