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南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南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南阳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宛财税政〔2020〕10号)规定和有关要求,经南阳市财政局7月29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南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宛财科〔2021〕9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6年8月6日

来源:南阳市财政局官网 日期:2026-08-06 有效范围: 河南 南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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