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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调整九江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九江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九发改价费字〔2020〕306号
税谱®提示:根据《 九江市发改委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2024-12-31规定,保留


市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教育局(教体局)、财政局:

为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保障适龄幼儿接受更加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及《江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赣教发〔2018〕12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公办幼儿园发展及办园成本变化情况,经对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成本监审、价格测算,并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决定对市城区公办幼儿园现行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作适度调整,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为:

1.省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520元/月/生。

2.设区市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420元/月/生。

3.城区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300元/月/生。

4.农村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180元/月/生。

二、市城区范围划定为:浔阳区、濂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柴桑区、八里湖新区。

三、其他收费、退费、资助及管理监督规定,仍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及《九江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九价费字〔2013〕11号)文件执行。

四、上述收费标准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九江市教育局   九江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6日
来源: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日期:2020-05-26 有效范围: 江西 九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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