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本措施自 2026 年 2 月 27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措施所称专精特新企业包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涉奖励(资助、补助、贴息)资金,除明确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9—统筹安排以外,均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与各区、县(市)分担。本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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