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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阳府〔20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行政审批职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创新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调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

  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相关保证金收取单位应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以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作为工资支付的保证形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单个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原则上不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3%,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属地管辖区域(地级以上市)内只设立一个工资保证金账户,缴存金额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对缴存前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降低缴存比例,降幅不低于50%。

  二、降低商品房预售款申请使用条件

  (一)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中约定,预售许可项目完成工程总承包内容(含电梯工程)及燃气工程后,监管账户的最低预留资金比例由10%调整为5%;在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预留资金比例由5%调整为2%;在项目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后,取消监管。

  (二)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收入累计金额大于或者等于商品房预售总价格50%时,开发企业可选择按《阳江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下面规定申请商品房预售款:

  1. 当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收入累计金额比例大于预售项目工程进度时,预留商品房预售总价格的10%后,按实际工程进度申请使用预售款;

  2. 当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收入累计金额比例小于预售项目工程进度比例时,可申请使用除商品房预售总价格的10%以外的预售款。

  本条所称商品房预售总价格,根据工作实际按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报备的房屋预售总价格的80%执行。

  本条所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收入累计金额比例,是指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收入累计金额÷商品房预售总价格×100%。

  本条所称预售项目工程进度比例,是指预售项目后续建设工程进度表确认的工程量÷预售项目建设工程进度用款计划表确认的总工程量×100%。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此前我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规定,以本意见为准。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改或废止。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推动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有效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我市行政审批职能,创新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我局起草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意见》有两方面内容,主要内容分述如下:

  (一)调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明确单个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比例和金额。

  (二)降低商品房预售款申请使用条件。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中约定,预售许可项目完成工程总承包内容(含电梯工程)及燃气工程后,监管账户的最低预留资金比例由10%调整为5%;在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预留资金比例由5%调整为2%等。

  三、《意见》使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包含江城区、阳东区、高新区、海陵区、滨海新区、阳春市、阳西县)内在建在售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谢权力

  联系电话:0662-3428866

日期:2020-01-10 有效范围: 广东 阳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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