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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5〕79号



芝罘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福山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莱山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牟平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黄渤海新区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昆嵛山保护区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车收费行为,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区巡游出租车营运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2〕10号)相关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出租车租价

普通型巡游出租车起步价3公里7元,车公里租价1.50元;标准型巡游出租车起步价3公里8元,车公里租价1.80元;豪华型巡游出租车租价待有对应车型后,按有关程序确定。

二、低速等待费

因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时速低于12公里时,累计每满3分钟收取1公里租价,不满3分钟不收费。

三、回空补偿

6公里以内的不收空驶费,6-35公里(含)加收50%的基本租价,35-100公里(含)加收75%的基本租价,100公里以上加收100%基本租价。

四、夜间租车费

出租车在夜间22时至次日5时以内被租用时,加收租价的20%。

五、合乘收费

出租车被租用时,在征得第一租用人同意后,可在核定乘坐人数范围内合乘。合乘线路必须顺路,其收费分别按租用人下车地点计价器所显示金额的70%收费。如果在同一地点下车,合计收费总额不得超过计价器显示金额的120%;不在同一地点下车,合乘收费又达不到单价全程应收金额时,差额部分由最后一位下车乘客补齐。

六、燃料附加费

按照1元/车次收取,在出租车计价器中合并显示,计价器之外不再单独收取。

七、其他相关规定

出租车在租用过程中,应乘客要求通过收费公路、桥梁、轮渡时支付的费用由乘客负担。

出租车不得向乘客收取行李、包裹等费用。

计程运价以“元/车公里”为单位,运价尾数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6日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2〕10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经发科创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要求,合理疏导运价矛盾,促进我市巡游出租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对我市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速等待费。时速低于12公里时,累计每满3分钟收取1公里租价,不满3分钟不收费。

二、回空补偿。6公里以内的不收空驶费,6-35公里(含)加收50%的基本租价,35-100公里(含)加收75%的基本租价,100公里以上加收100%基本租价。

三、起租价格、车公里租价,夜间收费、合乘费用等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4日

https://fgw.yantai.gov.cn/art/2022/1/27/art_52218_2907084.html

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5-03-26 有效范围: 山东 烟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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