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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府发[2017]6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 川府发〔2016〕38号)精神,进一步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充分挖掘民间投资潜力,提振信心、激发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扩大民间资本投资范围 

  (一)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全市交通、水利、市政、教育、卫生、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建设运营。在教育、卫生、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投资运营公共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体育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重大民营企业项目滚动发展机制。市、县两级政府每年确定的重大项目中民营企业项目不少于60%,每年从“挂图作战”项目和重大项目中选取不少于5个项目,鼓励民营企业依法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委、市商务局、市旅游体育委、市卫计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竞争性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公司股份制改革,功能性国有企业具备条件的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以出资入股、受让国有股权、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到2020年20%以上国有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委、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发挥好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引导作用 

  (四)组建政府投资基金。积极与金融机构和专业基金管理公司对接,在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组建5支基金,“十三五”期间总规模达到430亿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支持创新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域组建2支基金,“十三五”期间总规模达到33亿元,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科技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广运用力度。研究市政公用领域引入社会资本的配套支持政策,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准经营性项目,通过建立价格调整机制,保障项目合理收益。鼓励民间资本通过PPP模式投资市政、公路、水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将公共就业、基本养老、公共文化等领域项目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旅游体育委、市国资委、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招商引资吸引民间资本。围绕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型服务业,深度包装招商引资项目,突出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分层分类、定向定点组织招商活动,扩大民间资金投入增量。完善招商引资项目统筹推进、综合评估、综合政策激励等机制,加快出台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扶持办法等配套政策性文件,从财政支持、产业基金、人才引进、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投促外侨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 

  (七)深入运用“互联网+政务”。加快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积极推动工商全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报建手续先建后验试点,全面启动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制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联合踏勘、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办法,逐步推进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7年6月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意见,2017年6月底启动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报建手续先建后验试点,全面启动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 

  (八)在“总部基地”探索实施“极简审批”。在乐山高新区“总部基地”范围内探索逐步实施“极简审批”,对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在落实规划环评意见并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的范围内,符合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需国家、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除外)环评等级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相应降低一级。通过在投资合同中明确相应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简化对节水、抗震、排水、防雷、白蚁防治等事项的审批。〔牵头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九)强化服务保障。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进度,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依托乐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和咨询代办服务窗口,及时公布国家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发展建设规划、行业市场准入标准、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为民营企业解答各类政策咨询、提供相关指导服务。开展干部进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项目申报、技术引进、融资贷款、用工管理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降低民间投资要素成本 

  (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低至19%,将全市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允许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乐电网大工业企业和四川电网乐山直供区大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直购电等特殊电价,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政策,对日用气量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园区或新增用户,及时上报纳入直供气范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公司〕 

  (十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到2018年底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认真落实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缓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中清理中介服务收费、金融领域收费等涉企收费行为,精简中介服务环节,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大乱摊派治理力度,严禁强迫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从工程建设领域入手,清理规范过多过繁的各类保证金,对依法依规设立并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进银行保函制度,严禁新设保证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强化项目用地保障。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可依法分别出让、划拨、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等多种供地方式,全面加快土地供应,降低用地成本。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投资要求,对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20%以上的,可按其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来确定出让底价。〔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三)加大信贷支持。每半年调整一次重点信贷支持企业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名单内企业的金融支持,不抽贷压贷,并执行优惠利率。对重点困难企业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国有控股担保公司对重点困难企业贷款担保,适当降低担保费,不收取客户保证金。〔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开展“银税互动”融资新模式。银监、税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银税合作,共同建立银税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融资发展有机结合,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缓解企业信贷融资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值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创新更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根据小微企业纳税情况,向依法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或担保贷款。〔牵头单位:乐山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日期:2017-04-05 有效范围: 四川 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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