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商政〔2023〕13号文件的通知
商政〔202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商政〔2023〕13号),同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的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