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今年经济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 (
皖政〔2017〕42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作为政治责任,加强跟踪服务,进一步健全企业帮扶机制和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动态掌握各类市场主体诉求,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2017年,市财政继续安排1亿元工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要尽快落实到具体企业和项目。(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2.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继续执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安置等有关资金奖补政策,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资金除中央和省分担50%外,市、县区和企业分担50%。争取失业保险基金和省级调剂金对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给予调剂补助,放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支付比例。对企业整合搬迁后废弃的建设用地,纳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3.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布局,保持住宅用地均衡供应,严格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市场供求关系趋于平衡。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凡在我市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等自由职业者,均可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支持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完善农民退宅进城购房奖励长效机制,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区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继续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适时出台阶段性针对性政策刺激消费,鼓励非住宅商品房库存转化为开发企业自持物业。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开发企业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坚持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向,允许使用安置房票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对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高的县区,省、市财政予以适当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牵头会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4.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加强企业自身债务杠杆约束。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分阶段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70万元奖励。对在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省股交中心上市挂牌融资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分阶段给予不超过400万、200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
5.多措并举降成本。积极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社保等成本,确保2017年企业综合成本降低2%以上。加快建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清单。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在纳税时,按规定加计扣除或税前摊销。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不变和相关减免政策。继续执行社会保险降低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至1%。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收购、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及债权损失,落实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分期缴纳、所得额扣除等优惠。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贷款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规模15亿千瓦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担保公司、市编办、市供电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等负责)
6.畅通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在省财政超调10亿元资金的基础上,市本级及各县区、园区按不低于获得省财政下拨资金2倍规模,配套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确保年度周转率不低于12次。省、市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充实市、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各县区、园区财政按照获得省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等额安排当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继续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等政策。2017年,发放新型政银担贷款56亿元、发放“税融通”贷款10亿元。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项目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流程,适度放宽审贷权限,提升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市人民银行、宿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担保公司、市城投集团等负责)
7.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着力推进县区万亩核心区、乡镇千亩示范园、村级百亩示范点、沿路产业示范带的“百千万”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级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每个乡镇选择1个村开展“三变”改革试点,支持开展整县推进“三变”改革试点。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优化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健全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机制。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按每亩100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推进财政金融支农机制创新,确保农业农村投入适度增加,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支持建立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基金,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业用电政策。(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会同市创先办、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市担保公司、市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二、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促进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
8.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2017年,省财政安排100亿元左右资金支持“三重一创”,我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抢抓政策机遇,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市县财政资金,支持“三重一创”、制造强市、技工大市和“双创”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9.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省政府设立总规模300亿元重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向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项目。逐步扩大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规模。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等。支持量子保密通信网络及核心元器件研发生产和量子保密大数据云服务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石墨烯复合功能薄膜新材料省级工程实验室。在新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企业并购、重大项目团队引进、研发生产设备投入、研发试制投入等方面给予补助。积极申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试点市,争创省级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启动建设第二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10.加快建设制造强市。推进新一轮“3111”工程建设,加快培育主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对产业的规划、引导和提升,推动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五大制造。支持电子信息、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应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壮大一批行业领军型龙头企业。实施民营经济提升工程,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积极争取总规模200亿元的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更多投向宿州企业。制造业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县区、园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政府考核办等负责)
11.统筹推进创新发展四大支撑体系。围绕重点技术研发转化、创新资源捕捉寻找、创新成果路演展示、创新主体向往汇聚,构建技术和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等,市及县区、园区予以一定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证书、国内外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以及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聚焦科技成果孵化、产业化加速、产业集群发展,构建平台和企业创新支撑体系。市政府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每个团队100万元。对市内高校院所和本地企业开展技术合同交易及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市及县区、园区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依据绩效情况,给予奖励。注重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全面跟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有效对接,构建金融和资本创新支撑体系。市政府设立每年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增强人才、技术、项目吸引力,构建制度和政策创新支撑体系。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成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合作共建各类研发机构和区域性联盟。对农业高校院所与市、县区政府合作共建的综合实验站、示范基地等,市、县区依据绩效情况,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1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逐步增加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强服务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统筹市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采取先建后奖补方式,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年内实现公共服务、物流配送、乡村网点全覆盖。对新进入我市投资的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省级按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国内排名10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宿州注册设立全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物流中心等,并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的,市级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新评为省级特色小镇、省级旅游小镇、省级优秀旅游乡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通过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旅游文化名县(旅游强县)等品牌创建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开展网络促销以及参加大型展会,对经政府批准的展会给予适当补助。继续安排市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培育限上流通企业、农产品流通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对达到限额以上规模并纳入统计的商贸企业,市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引导社会资本增加中高端、多元化的医疗服务、健康养老、健身休闲等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继续扩大有效投入,加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3.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积极推进605个省级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力争新开工项目150个以上,竣工60个以上。落实“四督四保”制度,持续深化市及县处级领导干部联系推进项目制度。严格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编排和重点项目台账管理。加大重点项目运行管控,开展月调度、双月调度、季调度和专题专项调度,强化督查考核。对2016年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未开工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4.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建立全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市级政府投资重点支持项目库内项目。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领域,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棚户区改造、现代农业、创新能力、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谋划和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充实和完善项目库,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计划,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落实重点项目谋划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谋划项目不少于300个,储备规模2000亿元以上。加强项目谋划工作督查和考核,落实专项资金支持各地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负责)
15.组织实施现代综合通道建设工程。2017年,力争完成萧县北至淮北客车联络线工程,加快推进符夹铁路扩能改造,力争开工建设淮宿蚌城际铁路,加快推进合肥至新沂高铁宿州段、火车站及周边道路改造、轨道交通前期工作。全面推进公路建设,谋划建设徐州-蚌埠高速公路宿州至蚌埠段、徐州-淮北-阜阳高速公路宿州段以及宿州-阜阳高速公路宿州段;开工建设符离大道、206国道北段、宿淮快速通道、310国道东段、104国道泗县段等国省干线一级公路项目;全面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加快推进浍河航道整治、新汴河航道整治等航道工程建设。鼓励财政性资金加大对国省干线公路、城际铁路、农村公路、农网改造等公益性突出的基础设施领域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16.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办发政〔2015〕23号),放宽落户条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创业就业,鼓励和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落实农民户口变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脱钩政策,推进就业、住房、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并轨。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创建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市级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17.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自2017年2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编制政府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制。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参与我市能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境保护、重大市政工程等领域投资和运营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推行资产证券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企业以新建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18.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提前介入重大项目,提供建设用地选址和建设用地预审等优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库的重大项目,按程序申请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立健全耕地占补平衡长效机制,各县区补充耕地项目一律按项目新增耕地总数的20%进行市级提留,划入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库。鼓励各县区、园区跨市与指标所有者协商定价,通过省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对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申请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旅游、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四、优化开放发展环境,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19.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完善招商引资“钱、地、人”等全要素保障。建立健全资本准入制度,支持国内外各类资本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在宿投资央企、重点民企资源库,鼓励央企、重点民企扩大或新增投资。凡外来投资企业在本地追加投资,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部分视同为招商引资新增项目,给予同等政策待遇。积极参与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展会,巩固与外企合作成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产业和项目合作。突出抓好战略招商、产业招商、专业招商、以商招商和委托招商,深入开展招商周活动,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覆盖面,加大招商引资考核和奖励力度。(责任单位:市招商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20.支持外贸优进优出。2017年,对列入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但未享受国家补贴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进口,每美元省财政给予0.02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完善外贸政策,支持引进带动力强、技术先进的外向型加工贸易项目。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境外展会等,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落实中小企业出口信用险保费及开拓国际市场补贴政策。支持申报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跨境电商和综合保税物流中心、公用型保税仓库等加工贸易平台建设,同步落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通关便利化建设任务,2017年无纸化报检、无纸化通关覆盖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宿州海关、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21.推动“走出去”健康发展。完善“走出去”信息和政策服务体系。支持市内优势产业、技术标准、成套设备和劳务“走出去”,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及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给予补助。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保险、对外承包工程出口信贷及特定合同保险的保费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22.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及时衔接落实上级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涉企收费清单,严格落实“3+2”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布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责清单,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推进“先照后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多证合一”和集群注册等改革,扩大“证照合一”覆盖面,加快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简化退出程序。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实现“线上线下”并轨运行,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23.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试点改革,深化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制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水、电、气各项标准,2017年底完成分离移交任务的70%。(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24.深化财税改革。推动财政支出优化整合,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和资源税改革,巩固拓展改革成果。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3.0版,推进“一人一窗一机双系统”联合办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25.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控制双控措施,严格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信贷与环境信用评价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制,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储运机构。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工业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和燃煤锅炉改造。全面推行河长制,建成覆盖全市河流湖泊的市、县区(园区)、乡镇(街道)三级河长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农委等负责)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26.坚决打好脱贫攻坚年度战役。建立财政投入与本地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预算安排机制,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确保可统筹使用部分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800元/人年,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封顶线分别提高到6000元、15000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实行90%比例救助。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学生实现免学费和发放助学金全覆盖。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就业技能。实施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带动贫困劳动者就地就业。全面落实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通过综合补偿后,市、县区政府对合规医疗费用90%予以补助,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90%。(责任单位:市扶贫局牵头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27.持续加大民生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5%以上,重点用于民生支出。深入实施33项民生工程,足额落实民生工程配套资金,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加大建后管养投入,推动工程类项目按工程计划推进、补助类项目按时足额发放、建成项目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28.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适当提高担保贷款额度。2017年,开展劳动者就业技能转岗培训,给予劳动者200-13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800元补贴。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人均500-3000元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负责)
七、加强风险防范,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29.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省政府核批限额举借债务,合理安排使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2017年全市置换政府债务37.5亿元,2018年实现政府存量债务全置换。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定期评估各县区债务风险状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30.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重点关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理财、投资管理、不良贷款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非法集资风险、P2P等合作业务以及高代偿率的机构风险。加大不良资产重组和盘活效率,增加政策性担保体系流动性。支持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分类制定风险预案,妥善处置风险案件,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