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滨政发〔20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继续对2018年至2022年期间的部分市政府文件进行清理。
目前,第二批市政府文件废止类和宣布失效类已清理完成。市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的规定不一致,或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不符合公平竞争和“放管服”要求的1件市政府文件,作废止处理;对所依据的文件已失效、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7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搞好政策衔接和落实。要加大工作力度,对本级、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1件)
关于印发滨州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滨政字〔2023〕8号)
附件2
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7件)
1.关于《滨州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规划(2019-2023)》的批复(滨政字〔2019〕138号)
2.关于《滨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2019—2023年)》《滨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和《滨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3年)》的批复(滨政字〔2019〕146号)
3.关于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滨政办字〔2021〕29号)
4.关于印发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21〕34号)
5.关于进一步细化经济运行大数据分析(七库)系统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滨政办字〔2022〕22号)
6.关于成立滨州市经济运行大数据分析(七库)系统建设运行领导小组的通知(滨政办字〔2022〕24号)
7.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2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