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电话或微信):18300267060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湘西州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02

州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规范会议费管理,我们对《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州财行〔2014〕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22年5月16日

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州直机关)。

第三条 州直机关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州直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州直机关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  会议分类、审批、会期和规模

第六条 州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州党代会、州人代会、州政协全会、全州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二类会议:州委全会、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全会、州政协常委会会议、州纪委全会、州委工作会、州政府工作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

三类会议:州直机关召开的部门性会议(包括部门工作会议、专业性会议)。

第七条 会议审批程序:

一类会议。由州委、州政府审批。

二类会议。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州政协常委会会议、州纪委全会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其他二类会议分别由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审批。

三类会议。州直机关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按程序报单位领导或党组(党委)会审批。

第八条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会议除法定会议外,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三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其中,单位内设机构召开的各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二类、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 州直机关要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数量,坚决防止和杜绝陪会现象。

一类、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其中,二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150人以下,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除州委、州政府统一组织召开的有关全局工作的重要会议外,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开到县、市、区一级。二类、三类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会议工作人员除会务需要必须驻会外,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 州直机关应当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各单位召开的本系统全州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已发文部署或能采取其他方式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能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到州召开;工作内容相近、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应当合并套开;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召开。

第十一条 州直机关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原则上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各单位应当到定点宾馆召开,在政府采购协议价格内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培训中心,应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会期只有半天的,参照州财行〔2022〕1号文件第六款执行,即按40元/人标准安排工作餐一次。超过半天的,可在三类会议伙食费标准内安排一次会议餐。

第十三条 除现场会外,参会人员以驻吉首市区单位工作人员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吉首市区外召开。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农民代表、城市无固定收入代表、学生代表因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由会议承办单位比照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报销;其他会议代表的城市间交通费,按当地差旅费办法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十五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290

160

150

600

二类会议

290

140

100

530

三类会议

220

130

90

440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对于有定额而未发生的费用,报销时应按标准扣减。

会议期间,对农民代表和城市无固定收入代表由会议承办单位按照每人每天100元(州人代会代表根据州委常委201829次会议纪要按每人每天200)的标准计发误工补助,在综合定额标准的“其他费用”中统筹开支。

第十六条会议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各单位应在每年预算编制前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完成下年度会议计划审批工作,经批准的会议,所需经费按程序列入单位部门预算。其中,一类、二类会议费由州财政专项安排,在单位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三类会议费州财政不单独安排,在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

经州委、州政府批准在州召开的全国性、全省性会议,州财政按二类会议标准从州财政预算安排的会议费中给予一定补助。

会议费由会议承办单位负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七条 直机关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1、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2、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3点宾馆等会议服务单位和供应商提供的税务发票;4、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由采购人或商家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下载);5、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按规定批准召开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九条直机关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会议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不得安排宴请、组织会餐;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会议不统一配发笔、笔记本,确需配发文件袋的,应选用一次性纸质文件袋或简易文件袋,严禁配发高档文件袋或公文包。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四章 会议费公示制度

第二十条直机关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或提供查询,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或修订州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规定审核州直单位一、二类会议经费的资金申请报告;

(三)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

(四)按规定负责定点宾馆的政府采购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单位年度会议计划编制并按程序审批;

(三)负责编制本单位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州直部门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

(五)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基层转嫁、摊派会议费;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州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定点宾馆违反规定的,按照定点宾馆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五条直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六条直其他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州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关于进一步明确州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湘西州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6-06  
 
州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行〔2021〕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州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州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本通知中接待用餐标准适用于省部级及以下人员。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州接待工作,按中央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三、州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常驻地开展公务活动,不得违规安排接待用餐。在吉州直单位常驻地指镇溪街道、石家冲街道、乾州街道、峒河街道、双塘街道、吉凤街道。非在吉州直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常驻地的范围按所在地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范围执行。

四、州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公务活动,在州内的,凭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等,可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交纳伙食费,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在州外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按照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安排(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费用。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各州直党政机关应加强对单位食堂、所属宾馆等内部接待场所的管理,确保其能够提供上述标准内的工作简餐。

五、州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由主办单位承担费用的会议、培训,用餐标准按照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在常驻地范围内,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的,经单位审批后,可在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工作餐;也可由到访单位按程序审批后,在上述标准内安排工作餐一次,不用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要建立工作餐台账,审批程序及陪餐人数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工作餐如因会议产生,接待单位可凭会议通知将相关支出列会议费科目,如因其他公务产生,接待单位应列公务接待费科目。

州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外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按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8小时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符合上述工作餐安排条件的,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安排就餐,确实无法在食堂就餐的,可按上述标准凭据报销。各单位应就工作餐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定期对工作餐安排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七、州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即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安排,具体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余人员140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本通知第六条的标准安排工作餐。

八、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州属国有企业的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容与其他办法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中涉及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其他公务用餐有关事项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https://czj.xxz.gov.cn/zwgk_151/fdzdgknr/zcwj/bmwj/202212/t20221229_1972622.html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来源:湘西州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24 1


州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州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湘财行〔2023〕48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州财行〔2022〕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州直机关按照《办法》规定召开的各类会议。

二、会议会期

二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三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量会期确需超过1天的,需事前报单位财务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传达布置类会议和单位内设机构召开的各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半,二类、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三、会议形式

会议形式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线下会议是指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召开的现场会议。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各单位召开会议,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不得超过《办法》规定的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电视电话、电子政务内网视频会商等现有应用系统。单位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应当结合工作性质、保密要求等,选择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

四、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线下费用:《办法》规定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二)线上费用: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

五、会议审批

根据《办法》会议分类,二类会议中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会前分别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审批。

六、会议费核算及报销

(一)线下费用

1、线下费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分项定额标准总额为上限,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进行核算。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之间可以适当调剂使用,调剂额度不超过被调剂项目限额的50%,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2、单位应根据伙食费限额和会议人数合理制定单餐开支标准,单餐标准不得超过伙食费定额标准的50%。

3、会期只有半天的会议,外地参会代表可按照单餐标准安排一次会议餐;本地参会代表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州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州财行〔2022〕1号)相关规定的,可由会议主办单位按程序审批后,安排一次工作餐。

4、州直单位确需在吉首市以外地区召开会议的,会议费仍执行《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

5、会议费不得列支洗漱用品费用。

6、参会代表的随行司机食宿可由会议主办单位协助安排,相关费用由司机自行结算后回原单位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二)线上费用

线上费用不纳入《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各单位应当按照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通过市场调研、充分议价,合理选择线上会议应用系统,细化完善本单位线上会议支出标准。

(三)报销要求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线下费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销。线上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选择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督促系统服务供应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对运维人员、技术服务人员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定期开展终端设备和涉密场所保密检查,妥善保管会议音视频等材料,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简化办会形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参会人员数量,减少陪会。

(三)各单位应在《办法》及本通知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从严从紧核定会议费预算,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办法》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24年4月24日
https://czj.xxz.gov.cn/zwgk_151/fdzdgknr/zcwj/bmwj/202404/t20240424_2142852.html

日期:2022-05-16 有效范围: 湖南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