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八条措施的通知
恩施州政规〔202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
关于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八条措施
为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防范化解农业各类灾害风险、生产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保农业产业发展、保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业产业全面振兴,根据《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财金〔2019〕1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开展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进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
各县市要结合国家重点农产品保障战略,稳步扩大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持续推进水稻、油菜、马铃薯、森林、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等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推动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积极探索依托种养殖企业、规模种养殖场(户)及专业合作社等进行参保,提高大宗农产品参保率,用足用好上级保险支持政策。
二、突出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一)发展茶叶保险。将现行各县市分散开展的茶叶保险每亩保额标准统一为1200元、保险费率统一为3%。各县市原试点茶叶保险政策执行到期后按此项政策执行。
(二)发展肉牛保险。结合肉牛养殖行业特性,对州域内存栏5头及以上的肉牛养殖户分类开展农业保险,其中小牛(体重100公斤以下)保险每头保额6000元、商品牛(体重100公斤以上)保险每头保额12000元、能繁母牛(正常生产过1胎的母牛)保险每头保额20000元,保险费率为5%。
(三)发展蔬菜保险。各县市要根据蔬菜产业发展实际,选择具有代表性且有一定种植规模的蔬菜品目开展蔬菜种植保险,单户参保种植面积需达到3亩及以上,蔬菜保险每亩保额标准为400元,保险费率为5%。
(四)发展中药材保险。按照中药材生长特性,各县市要从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下同)的黄连、独活、厚朴、党参、玄参、白术、山药等中药材和一年生主导产业中药材中选择2—3个主要品目开展种植保险,单户参保种植面积需达到3亩及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证的中药材保险每亩保额4000元、一年生主导产业中药材保险每亩保额2000元,保险费率为5%。
(五)发展中蜂保险。为鼓励发展中蜂特色产业,壮大中蜂产业规模,在州域内开展中蜂保险,中蜂保险每群保额标准为500元,保险费率为8%。
以上发展茶叶保险、肉牛保险、蔬菜保险、中药材保险、中蜂保险所需保费,由县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6:4比例分担。
为支持以上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开展,州政府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对县市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情况考核后进行奖励,具体考核奖励细则由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财政保障机制,将本级承担的保费足额列入年度预算。
鼓励县市对上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外的品目开展农业保险,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政策支持。积极倡导和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结合自身风险防范需要,在购买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追加购买农业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抗击风险保障能力。
三、建立和发布农业保险政策清单
各县市要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布局,重点围绕全州发展茶叶、烟叶、蔬菜、中药材、干鲜果、粮食、畜牧、中蜂等农业主导产业链,确定农业保险重点支持品目,建立和发布农业保险目录清单和涉农保险政策清单,并实行年度动态调整更新,推动保险及时顺应农业现代化发展和风险防范需要。
四、大力引导创新农业保险产品
各涉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密切配合,主动将有关涉农市场主体的政务数据向保险机构开放共享,引导保险机构开发符合恩施州实际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步推进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有效促进农业保险从防范自然灾害、病虫草害向防范市场风险拓展和延伸。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实施指数保险、产量保险,逐步将农村加工厂房、蔬菜大棚、畜禽圈舍、农用仓库和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并给予保险机构首创农业保险产品三年保护期。
结合农业保险积极推行生猪、肉牛、羊等保险+“活体贷”模式,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凭保单向银行机构申请“活体”抵押贷款,银行机构按照保单等额提供信贷支持。
五、切实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效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要求,对我州开展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原则,公开招标经营合规、服务能力突出、风险管控能力强的保险机构承保。
保险承保机构要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费率,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建立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和简便实用的快速理赔机制,规范理赔处理程序,及时足额支付理赔资金,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
六、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宣传
各县市政府、相关涉农部门、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各级保险机构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及保险产品宣传,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增强保险意识。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结合自身生产发展特色,采取联合投保、依托企业主体等方式积极参保,力争使本地主要特色产业实现应保尽保,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风险。
七、严格农业保险经营监管
各级银保监部门要全面强化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合规性的监督管理,督导保险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保险机构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对保费业务办理、保费补贴资金使用、理赔支出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八、强化农业保险组织实施
成立由州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的工作组,统筹研究解决农业保险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督促指导。州级涉农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全州重点发展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制定详细的保险实施方案,指导县市规范开展农业保险。
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农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的保险支持措施。各乡镇政府、村支两委与驻村工作队要积极主动为各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创造有利条件。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