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的通知
金经信投资〔2025〕139号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2025年9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重新评估修订。如与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等制定出台的有关新政策、新规定不符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婺城区经商局、金义新区经信局、金华开发区经发部,有关企业:
为规范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5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