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市污水处理实行产业化的通知
亳政办秘〔2004〕73号
谯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皖政〔2004〕12号),经2004年7月13日市政府第16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将亳州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式为TOT形式,转让年限为30年。双方要严格履行亳州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经营方要全部接收市污水处理厂职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职工的福利待遇,在特许经营年限内要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营运,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