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德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字〔2025〕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字〔2018〕27号)予以废止。
《德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德政办字〔2018〕27号)废止后,请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山东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5〕16号)和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德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德数字〔2025〕19号)要求,持续做好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