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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荆门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荆农业发〔201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不断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质量兴渔、市场导向、创新驱动、依法治渔为原则,加快构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推动我市由水产资源大市向水产经济强市转变。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生产空间布局更趋优化,水产品供给质量更加安全,水域生态养殖环境更加优美。水产养殖主产区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市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10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县达到1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5%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到2035年,水产养殖布局更趋合理,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养殖尾水全面达标排放,产品优质、产地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工作重点

(三)优化生产布局。统筹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依法实施水域滩涂规划,严格执行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三区划定”和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容量。鼓励有良好经营管理经验的市场主体,在大水面开展生态增养殖,通过放养不投饵的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控藻、以渔净水。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实现稳粮促渔,提质增效。

(四)推进健康养殖。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示范县创建,全面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鱼鳖混养、“鱼菜共生”等健康生态养殖模式,推进绿色生态养殖模式提升行动。全面推行疫苗免疫、生态防控措施,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全面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严格限制冰鲜幼杂鱼和动物下脚料等直接投喂,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支持漳河清水小龙虾、生态龟鳖等特色产业的苗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和外来物种养殖管理,推进现代种业体系提升行动。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深度合作,促进水产养殖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在我市转化应用。加强水产技术研究和推广机构建设,开展高效循环养殖、池塘流道养殖等现代养殖技术研发和推广。支持养殖基地和企业在环保养殖技术模式、养殖水循环使用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应用和创新。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养殖基地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物联网、水质在线监测等现代化养殖装备应用。扩大“荆渔慧”智慧渔业平台监管服务范围,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水产养殖数字化水平。

(六)加强质量监管。强化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重点品种监管和例行抽检。严格落实养殖生产和兽药经营使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和休药期制度,严厉打击制售伪劣水产投入品行为。充分发挥“荆渔慧”智慧渔业平台监管作用,推动养殖生产经营者建立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完善水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生产过程可视化、数据传输实时化、操作控制智能化、病害诊断远程化、信息资源共享化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的“五化一追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七)强化尾水治理。加快实施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和连片池塘尾水达标排放工程,支持养殖基地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鼓励采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对连片池塘和工厂化养殖用水进行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强平原湖区连片500亩以上、丘岗山区连片200亩以上的池塘养殖尾水监测和治理,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管理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积极推广掇刀硕隆公司“三池两坝”尾水治理模式,探索建立养殖池塘尾水处理管理和维护的长效机制。

(八)修复生态资源。开展渔业生态修复和治理,严格实行春季禁渔期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禁捕制度,严禁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持续开展渔业增殖放流行动。严格执行“三区划定”养殖分类制度,依法禁止江河湖库网箱、网围、网栏和投肥养殖行为,巩固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成果。严格落实生态补偿政策措施,强化涉渔工程对渔业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加大国家、省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切实保障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

(九)严格疫病防控。健全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提升渔业病害监测预警、重大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理能力。严格实施病死养殖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上控制水产养殖病源体。严格实施渔业官方兽医资格认证,支持渔业乡村兽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渔业执业兽医队伍。严格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鼓励支持水产疫苗的推广应用。

(十)推动产业融合。培育壮大渔民合作社、家庭渔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产品加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水产养殖基地发展旅游观光、渔业科普等休闲渔业,鼓励休闲渔业基地开展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全力构建现代水产流通体系,支持经营主体建立冷链物流,利用好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集聚资源打造“荆门漳河清水小龙虾”市级区域公用品牌,全力夯实京山“生态龟鳖第一市”金字招牌。通过举办龙虾美食节、龟鳖长寿论坛和产品展销等水产品牌推介活动,提升漳河清水小龙虾、生态龟鳖、香稻嘉鱼等特色水产品牌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建立政府引导、生产主体自筹、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整合市级涉农资金支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重点支持池塘连片尾水处理、循环水养殖、品牌创建和智慧渔业体系建设等。地方政府要统筹相关资金,加大对水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二)落实配套政策。协调落实水产品加工、流通税务减免政策,落实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用水用电优惠政策。支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金融产品,将水产养殖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尾水和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支持智慧渔业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十三)保护养殖权益。加强水产养殖许可管理,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三区划定”,重新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关系,依法确定承包期。做好江河湖库网箱、网围、网栏拆除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后,退捕渔民的异地搬迁、生态补偿、转产转业和生活安置工作。

(十四)加强执法监管。严格、公正、文明开展水产养殖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江河湖库拆围和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的后续管理,严厉查处违法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事中事后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管理,确保水域生态系统有效修复。不断强化普法宣传,增强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尊法守法意识和能力。

(十五)强化督促指导。加大对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推动、监管力度,将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评价内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绿色发展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荆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来源:荆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日期:2019-10-11 有效范围: 湖北 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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