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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东莞市船舶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东莞市船舶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9〕168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7年12月29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 ( 东府〔2017〕117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东莞市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东莞市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我市船舶工业发展,提升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推进产业适度重型化,积极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我市产业经济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紧迫感和重要性认识

船舶工业是为航运业、海洋开发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综合性产业,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对吸纳高新技术、促进劳动就业、提升装备发展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船舶工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原材料配套强、劳动力素质高、制造业体系完备等综合竞争优势。当前,世界造船业正逐步向我国转移,预计到2015年,我国造船量将达2400万载重吨,占世界市场份额的35%,吨位达到世界第一,因此,我国船舶工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2009年,国家出台了《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当前是我国船舶工业正处在由大到强转变的关键时期,必须抓住机遇,积极采取综合措施,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巩固和提升我国船舶工业的国际地位,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目前,国内很多地区纷纷把船舶工业作为重点产业大力扶持发展,我省也明确将船舶制造产业列为全省先进制造业五大重点发展产业之一,提出要加大产业发展力度,改变相对落后现状,制定出台了《广东省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全省船舶工业发展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促进我省船舶工业加快发展。

目前,我市船舶工业发展已具有一定的产业条件和基础,一方面,我市拥有良好的海岸线自然资源,是我市发展船舶工业得天独厚的优势。另一方面,我市制造业基础扎实,产业配套能力强,具备产业发展的资金、知识、技术、人才等要素条件。此外,我市毗邻港澳,经济外向度高,物流需求量大,为我市船舶工业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看到,我市船舶工业发展现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在当前全国船舶工业快速成长时期,我市大部分小型船舶企业整体发展仍相对缓慢,产业配套服务能力仍然薄弱,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足。当前是我市加快发展船舶工业的机遇期和关键期,因此,我们要充分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强规划,积极引导,利用我市现有产业资源和发展优势,大力引进和培育大型优质船舶工业企业和项目,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完善产业配套,实现我市船舶产业加快发展。

二、发展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广东省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按照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采取积极工作措施,加强产业引导和扶持,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加快推进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船舶配套、游艇等领域加快发展。通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强关键技术和新产品研究开发,积极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游艇和海洋工程装备。不断完善产业配套能力,提高船用配套设备水平,促进船舶制造业和配套业协调发展。同时,逐步完善和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实施大企业大项目带动战略,抓好重点船舶工业项目引进和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进步,推动品牌建设,推行现代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综合实力,提升全市船舶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全市船舶工业整体实力和规模进一步提高,造船能力超过100万吨,船舶工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力争引入一到两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10万吨以下船舶建造企业,积极培养和引进一批优质的船舶配套生产企业,不断完善产业链体系;到2020年,我市船舶工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占全省的比重进一步提高,造船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产业综合配套能力强,充分融入省内及国内船舶产业链的配套体系,形成产业集聚,成为我省船舶工业一个重要生产基地和产业集群地。

三、发展重点和规划布局

(一)发展重点

1.船舶建造。以发展10万吨以下船舶建造企业为主。大力发展大灵便船、灵便型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多用途船等船舶制造。

2.海洋工程。重点发展自升式钻井平台、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和生产平台、浮式生产储卸装置、海洋工程作业船及大型模块、综合性一体化组块、钻井船、海洋工程拖船等高技术海洋装备及特色海洋工程辅助装备。

3.船舶修理。加强修船技术研究和开发,增强大型船舶、特种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修理和改装能力,提升现有修船企业的规模和技术水平。

4.船舶配套。积极引进和发展船用低速柴油机、船用中速柴油机、低速及中速柴油机曲轴、船用起重机、锚绞机、酡机、舾装件、舱口盖、船用柴油机铸锻件、轴舵系、螺旋桨、船用锚链、系泊链、大型船用铸锻件、重型机械液压设备、高精度加工设备、自动化辅助加工设备、电子设备、船用仪器仪表、导航通讯设备、船用电缆、船用涂料等船舶配套装备。

5.游艇。培养发展游艇制造业,积极推进游艇制造和休闲娱乐服务配套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游艇旅游,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

(二)规划布局

以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为原则,充分利用好我市海岸线资源和制造业基础,形成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船舶配套、游艇制造协调发展的船舶工业规划布局体系。以沿海片、水乡片和虎门港作为我市船舶工业发展中心区域,大力引进重点船舶修造、配套及相关物流配套项目,进一步整合现有产业资源,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形成我市船舶工业产业集群。其它片区镇街和相关产业园区结合各自产业基础和发展特点,积极发展配套船舶工业的电子、机械、钢铁、化工、家具、纺织等领域产品,以及相关研发、检测、信息等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产业整体配套和服务支撑能力,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不断优化我市船舶工业总体布局。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产业规划和引导

为进一步促进船舶产业发展,我省出台了《广东省船舶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报告》和《广东省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根据国内外船舶工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广东省实际,明确全省船舶工业的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布局等产业规划。我市必要紧紧围绕全省船舶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结合实际,明确我市船舶工业的发展定位和发展重点,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现有产业资源优势,促进我市船舶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要推进我市船舶工业由原来以低端修船为主向修造并举转变,并逐步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船舶工业高端产品进军。在实施大企业大项目带动战略的同时,要加强对中小型船舶修造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提高产业综合竞争能力。

(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业化为导向、产业公共技术开发平台为支撑、政产学研各方参与支持的船舶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船舶工业新型工艺技术、先进设备、设计研发、高素质人才引进,提升企业关键技术开发能力。

(四)完善产业配套

目前,我省乃至我国船舶产业的整体配套能力仍然不强,80%的关键部件仍依赖进口,产品配套的需求和市场空间很大,因此,加快船舶配套产业的发展将是我们发展船舶产业的一项重点工作。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我市现有企业进军船舶配套产品领域,另一方面要进行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产业链招商,同时,积极发展面向船舶工业的支援型第三产业,加快培育和延伸我市船舶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配套能力。

五、政策措施

(一)着力优化产业结构

大力推动我市船舶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通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不断优化船舶工业产品结构。重点发展10万吨以下船舶建造项目,积极融入珠三角区域船舶制造基地布局体系。大力支持海洋装备工程项目建设,抢占船舶工业高端产品市场。同时,结合我市制造业发展优势,积极发展游艇和船舶产业配套项目,进一步丰富我市船舶工业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协调发展。逐步完善产业组织结构,在大力推动大企业大项目建设的同时,鼓励和支持中小船舶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等方式整合优势资源,重点培育一批船舶配套零部件生产的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大、中、小型企业之间专业化产业分工协作体系。此外,加快培育和延伸我市船舶产业链条,大力发展面向船舶产业的支援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包括设计、信息、技术、物流、人才培训等高端服务业,推动船舶产业技术创新、质量标准、检验检测、信息咨询和人才培养等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产业配套和服务支撑能力,提升我市船舶工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强化政策支持作用

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扶持船舶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特别是落实好《广东省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的关于加强规划引导、完善融资机制、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抓好配套产业园区建设、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通过加强宣传和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能够实施到位。同时,要结合当前我市促进产业适度重型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强船舶产业鼓励扶持政策的研究制定,特别是要加大财政资金对船舶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重大船舶产业项目引进和建设、船舶工业产业链的培育和完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以及产业支撑平台建设等。要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对船舶产业的投资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市支持船舶工业发展的其他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增强政策支持和推动作用,促进我市船舶工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积极开展产业招商

充分利用我市海岸线资源和产业配套优势,以及我市出台的各项促进招商引资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加大船舶产业招商力度。加强与上级船舶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努力拓宽招商渠道,瞄准国内以及国际船舶工业发展发达地区,密切跟踪国内外大型船舶生产及配套项目投资计划和动态,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目标招商和产业链招商。特别是针对目前我市乃至我省船舶配套能力仍然薄弱的发展现状,在积极引进大型船舶制造企业的同时,重点加快国内外大型优质船舶配套项目的引进,为我市大型重点船舶企业的发展提供配套支持,进而辐射配套整个珠三角地区船舶工业的发展需求。同时,充分利用我市现有重点船舶企业资源,实施“以商引商”,通过企业联系渠道,争取相关优质企业项目来莞考察和投资。通过大力引进国内外大型船舶企业集团重点项目,以及能够提升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带动产业升级的配套项目,发挥大型重点企业和项目的产业带动作用,实现我市船舶产业跨越式发展。

(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引导企业加大技改资金投入,组织我市船舶企业申报各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落实国家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减免税政策。重点支持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专用生产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填补国内空白、节能环保效果显著以及产能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支持我市船舶企业通过引进的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行消化吸收形成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大力推进现代造船模式,促进造船新工艺流程、新工艺方法等在生产中的实际应用,加快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和研究,推进船舶工业标准体系建设。同时,支持船舶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产业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为产业发展提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支撑和服务。

(五)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船舶产业金融环境,对船舶企业给予倾斜性的信贷融资支持,满足船舶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将有条件的船舶工业企业纳入东莞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名录,享受我市融资扶持政策。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组织银企洽谈活动,对于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重点船舶投资项目,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审贷和资金落实的进度,确保船舶项目顺利建设投产。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信用担保能力,推动信用担保公司优先支持船舶企业在建项目的抵押融资。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担保方式,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和风险资金投入,实现船舶行业企业多渠道、多方位进行资金筹集。

(六)加快人才引进培育

加大船舶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增强行业人才储备,提高行业人才整体素质。充分利用现有人才政策,积极引入船舶产业高端人才,包括研发设计人才、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等。积极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国外聘请船舶行业专家来华工作,积极利用海外华人智力资源和外国科技人员,打造船舶专业人才队伍。继续强化人才培训,积极与国内造船专业有优势的各类大学、学院和技校开展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实施人才委托培养。同时,鼓励企业内部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完善企业内部教育培训体系,并鼓励企业根据需要派员到世界先进造船企业学习设计、生产、管理技术,壮大船舶企业科技人才实力。进一步优化船舶产业人才队伍结构,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也为我市造船业升级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撑。

(七)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利用好我市船舶产业区域集聚格局逐步形成的良好态势,因势利导,促进船舶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整合我市船舶产业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以产业链为基础,加强产业规划,优化产业布局。通过不断完善产业配套设施,积极推动产业招商和产业集聚,加快集聚一批船舶工业龙头修造和配套企业。同时,支持区域内中小造船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加快融入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体系,实现联动发展。另外,抓好船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发展产业支撑服务业,不断丰富和延伸产业链条,实现我市船舶工业进一步集约化发展,加快形成船舶产业集群。

(八)加强行业管理服务

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我市船舶工业发展的政务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对于重大船舶工业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在证照办理、建设用地等行政审批实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简化审批程序,促进项目尽快建设。加强与船舶工业企业的沟通联系,加快建立船舶工业企业联系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我市船舶工业的运行情况,有效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问题。同时,强化对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管理职能,落实对船舶工业的行业准入、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和信息服务,做好船舶工业经济运行统计工作,掌握我市船舶工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动态,加强行业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加快建立行业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信息,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另外,加快行业中介组织建设,支持和引导船舶企业申请加入省级相关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积极鼓励和促成我市相关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的组建成立,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服务、技术交流、标准制定、人才服务、贸易洽谈、反映诉求、规范行业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日期:2009-12-14 有效范围: 广东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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