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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有效期2年】

关于核定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5-05-26衡发改价费〔2025〕3号

税谱®示:本通知自 2025 年4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衡发改价费〔2023]3号文件从即日起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衡阳市人名政府官网 日期:2025-05-26 有效范围: 湖南 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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