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榕人社规〔2025〕13号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福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榕财社〔2019〕69 号)同时废止。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福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5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