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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探亲安居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探亲安居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扬人社〔2025〕53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功能区财政(审)局,市各相关单位:

现将《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探亲安居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扬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3日

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探亲安居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汇聚优秀青年人才,根据《关于深入实施“绿扬金凤计划” 强化新质生产力人才支撑的若干政策》(扬发〔2025〕15号)、《扬州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十条措施》(扬府发〔2025〕57号),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生产经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纳税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2025年6月11日以后,其全职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扬州籍外地高校毕业生,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来扬时间按在扬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计算。

通过我市人力资源机构引进的劳务派遣人员,其实际用工单位应符合本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给予每人4000元/年的探亲安居补贴,补贴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领程序

1、注册确认。人才在“我的扬州”APP或微信小程序搜索“扬州人才码”进行实名注册后,通过相应功能模块提交享受补贴资格确认。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功能区人才办完成资格确认后,并将结果通过“扬州人才码”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匹配发放。通过资格确认并公示无异议的,探亲安居补贴按照“数据实时比对、变化重新确认”实行“免申即享”。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功能区人才办根据社保系统匹配结果,按年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市财政对县、区财政定期按照补贴人数给予2000元/人/年的补贴。

四、相关要求

1、“毕业5年内”是指:毕业后至来扬就业参保时间不超过5年,具体到月份。

2、自申请补贴之日起算,连续在扬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18个月、30个月可各享受补贴一次。

3、发放补贴时,人才应处于在扬企业参保状态。

4、人才须在扬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月起60个月内享受完毕,超期将不再享受补贴。

5、人才在享受补贴期内,工作单位、社保缴纳等发生变动且继续符合条件的,须重新提交资格确认。

6、劳务派遣人员在补贴资格确认时,提交劳务派遣三方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且继续符合条件的,须重新提交资格确认。

7、人才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交。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有关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日期:2025-11-03 有效范围: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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